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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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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定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修订主要为资金来源、管理方式、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的变更,是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而进行的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宜有利于加快推动和落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内容并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内容

鉴于不再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情况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草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修订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资金来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私/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24个月(含))、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9:15一0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2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全部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9月2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邮政编码:518049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一09:25,0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