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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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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88 公司简称: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广东嘉元云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发展、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库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公司将根据其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或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上半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效。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廖平元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4409%减少至8.4409%。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创投”)、王志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盛六合”)合计拥有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股份数量19,48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8.4409%。

● 荣盛创投、王志坚、丰盛六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公司接到荣盛创投、王志坚、丰盛六合的通知,荣盛创投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8%,王志坚于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17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11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42%,荣盛创投、王志坚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2,30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荣盛创投、王志坚、丰盛六合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48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09%,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王志坚

王志坚,男,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荣盛创投、王志坚、丰盛六合根据嘉元科技2020年7月24日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荣盛创投、王志坚、丰盛六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