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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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一)

2020-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3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196,67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107)、《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1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临2019-16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三)》(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四)》(临2020-03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五)》(临2020-04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临2020-049)、《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七)》(临2020-07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八)》(临2020-09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九)》(临2020-10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临2020-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2020)津03执467号,因(2019)津03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率,申请执行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020年9月17日,公司通过中国审判信息查询网查询到我司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三案(一审案号为:(2019)津03民初148号、(2019)津03民初149号、(2019)津03民初150号)的再审申请均已被法院受理,再审案号分别为(2020)最高法民申5153号、(2020)津民申1449号、(2020)津民申1450号。

3、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博、邓天洲、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晓艳、陈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3民初353号之一、(2020)京03民初353号之二、(2020)京03民初353号之三。经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裁定:

(1)冻结黄博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

(2)冻结邓天洲在支付宝账户中的余额;

(3)冻结邓天洲持有的深圳前海盛世颂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6.7742%的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3,000万元);

(4)冻结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5)以上保全限额与(2020)京03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限额共计为84,062,651.17元。

(6)准许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陈方、宁晓艳起诉。

4、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01民初334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所涉的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向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2)驳回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4,675元,由被告泓海公司负担。

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88,6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违规担保已确定需承担的债务金额为125,670.69万元。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