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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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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0-03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东安动力”)于2020年9月16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0日在东安动力8号工房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李鑫董事、刘海波董事、李学军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分别委托陈笠宝董事、孙岩董事、杨宝全董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发挥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的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应,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购买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马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合计持有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交易各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此外,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收购东安汽发10.36%股权,属于上市公司和中国长安共同投资东安汽发,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交易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则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中国长安收购东安汽发3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及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根据中国长安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如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未能实施的,交易对方与中国长安一致同意,由中国长安购买东安动力未能购买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东安动力应出具声明书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受让权,同意交易对方将目标的资产转让给包括中国长安在内的第三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回避表决,由与会的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安汽发19.64%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马中投资。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安汽发100%股东权益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为328,918.92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64,599.68万元。经过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5,712.00万元。具体转让价款如下表所列:

交易各方同意,如果税务主管部门以高于上述约定的转让价款的金额为基准计算并要求交易对方缴纳税金时,因此而多发生的税金部分由上市公司承担,不得从转让价款中扣减。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对价。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东安汽发开始办理东安汽发的外汇变更登记,东安动力和东安汽发完成税务备案及外汇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东安动力应按照届时外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向银行申请购汇以支付转让价款。东安动力应在购付汇申请获得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扣减已代缴的税金(但根据协议规定应由东安动力承担的部分除外)的剩余款项分别支付给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东安汽发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东安动力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享有,期间亏损、损失则由东安动力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标的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应按如下方式交割:

各方应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共同配合东安汽发完成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办理完毕东安汽发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交易对方交付给东安动力,自交割日起,东安动力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其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东安动力享有。

《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内容如下: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进行内幕交易均构成违约。如违约方在收到其他当事方发出的书面改正请求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或由此引起合同解除而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恢复原状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各方确认,如东安动力因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应及于交易对方中的其他各方(无论交易对方中的其他方是否构成违约)。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的债权和债务仍由东安汽发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将成为东安动力的控股子公司。东安汽发现有员工与东安汽发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东安汽发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之间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享受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各方均无需承担东安汽发的职工安置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概述,包含本次交易概述、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等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安汽发19.64%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有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东安汽发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对本次资产购买、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的损益安排、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协议的生效及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时,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收购资产作价系参考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同时,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和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

同意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服务。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字[2020]第ZG11711号审计报告、信会师字[2020]第ZG11710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对上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详见临2020-038号公告)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拟采取的措施。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关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交易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产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2020年9月21日)前20个股票交易日内公司股票(600178.SH)累计涨跌幅为-9.57%;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收盘值累计涨幅为-1.40%。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20-039号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购买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完成,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见次日公告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另外,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建议一并审议。

董事李鑫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东安动力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ZG11710号),假设本次交易在2019年1月1日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4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229元/股和-0.0044元/股,假设本次交易在2019年1月1日已经完成,上市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4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098元/股和-0.0169元/股。因此,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但长远来看,汽车的需求端潜力依然很大,标的公司持续不断跟踪客户需求,持续研发和投产技术含量更高的新产品,同时,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通过利用东安汽发的发动机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享研发成果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的经营质量及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上市公司将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结构保障和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将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解除限售或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8号工房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5:00-2020年10月16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8月31日、9月21日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号、2020-037号)。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一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一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一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5:00至2020年10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注意事项

会议召开地点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要求,登记相关信息,进行体温监测等,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451)86528172

3)传真:(0451)86505502

4)邮编:150066

5)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20-040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东安动力”)于2020年9月16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0日在在东安动力8号2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张跃华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因所有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因此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为发挥与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的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应,避免重复投资,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购买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马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合计持有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各项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认真论证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交易各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东安汽发19.64%股权。此外,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收购东安汽发10.36%股权,属于上市公司和中国长安共同投资东安汽发,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交易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则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中国长安收购东安汽发30%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

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及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根据中国长安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如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未能实施的,交易对方与中国长安一致同意,由长安购买东安动力未能购买的东安汽发19.64%股权。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下,东安动力应出具声明书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受让权,同意交易对方将目标的资产转让给包括中国长安在内的第三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与会的非关联监事审议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安汽发19.64%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马中投资。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2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安汽发100%股东权益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为328,918.92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64,599.68万元。经过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5,712.00万元。具体转让价款如下表所列:

交易各方同意,如果税务主管部门以高于上述约定的转让价款的金额为基准计算并要求交易对方缴纳税金时,因此而多发生的税金部分由上市公司承担,不得从转让价款中扣减。

5、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全部对价。

6、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东安汽发开始办理东安汽发的外汇变更登记,东安动力和东安汽发完成税务备案及外汇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东安动力应按照届时外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向银行申请购汇以支付转让价款。东安动力应在购付汇申请获得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扣减已代缴的税金(但根据协议规定应由东安动力承担的部分除外)的剩余款项分别支付给交易对方。

7、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东安汽发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东安动力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享有,期间亏损、损失则由东安动力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对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承担。

8、标的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应按如下方式交割:

各方应于《资产购买协议》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共同配合东安汽发完成标的资产转让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办理完毕东安汽发董事会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交易对方交付给东安动力,自交割日起,东安动力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任何义务。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其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东安动力享有。

《资产购买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内容如下: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进行内幕交易均构成违约。如违约方在收到其他当事方发出的书面改正请求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或由此引起合同解除而使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恢复原状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各方确认,如东安动力因交易对方中的一方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应及于交易对方中的其他各方(无论交易对方中的其他方是否构成违约)。

9、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的债权和债务仍由东安汽发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汽发将成为东安动力的控股子公司。东安汽发现有员工与东安汽发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东安汽发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之间已签署的劳动合同,享受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各方均无需承担东安汽发的职工安置工作。

10、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审议《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概述,包含本次交易概述、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等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五、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对本次资产购买、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款、标的资产交割、过渡期的损益安排、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协议的生效及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六、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方法,对评估方法进行选择时,充分考虑了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评估方法选择恰当,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收购资产作价系参考前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同时,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和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字[2020]第ZG11711号审计报告、信会师字[2020]第ZG11710号备考审阅报告,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监事会对上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露。

八、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拟采取的措施。相关承诺主体出具了关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工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和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资产价格等事项;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购买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交易事宜;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获批准后,办理后续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产权)过户登记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东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商事”)、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自动车”)、MCIC Holdings Sdn. Bhd.(以下简称“马中投资”)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航集团”)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2020年9月20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等。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