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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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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0-04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2020年9月21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棉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72000.00 万元,占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4.48%。保证期间为二年。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新赛棉业累计担保余额为 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博兵分行”)为新赛棉业提供最高额融资额度为 72000.00 万元的贷款,本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209号

3、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蜀新

5、经营范围:棉花种植,棉业投资,矿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棉花新技术研制、推广、销售及咨询服务,农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皮棉,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汽车及配件,办公用品,五交化工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农畜产品,土特产品,仪器仪表等业务。

6、新赛棉业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计37161.36万元,净资产21432.57万元,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271.44万元,净利润652.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9 年12 月 31日,公司资产总计53722.07万元,净资产20480.03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11.51万元,净利润1380.81万元(以上数据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新赛棉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兵团分行

保证人(全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全称):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 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 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72000.00万元整 。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新赛棉业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新赛棉业2020年度的棉花收购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要求。公司担保对象新赛棉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有管控权,管理团队有多年行业经验,且目前运行正常,具备相关金融机构认可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新赛棉业棉花收购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目前运行正常。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7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陈建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赛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