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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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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华士国,独立董事伍志旭、王国军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方泽亮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配售对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时间》、《承销方式》、《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上市地点》、《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菁晶、高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