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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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0-069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九龙城国际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培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傅元惠女士、董事翁怡诺先生、独立董事顾国建先生、独立董事刘京建先生、独立董事魏紫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爱国先生、监事邢洪波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周承生先生、财务总监姜文霞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荀为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0-070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9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5)。因工作疏忽,上述公告中序号6、序号8的议案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0年9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九龙城国际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