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事宜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目前公司所应承担的大额债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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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债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公司与公司债权人进行谈判,讨论公司债务解决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尽可能的全部进行清理。目前已与个别债务人进行了初步接触。尚未形成具体方案。在公司明确相关方案后,将根据方案涉及的金额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如达到股东大会标准,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20-04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4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2,701,230股的0.008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42,688,990股。
2、公司本次回购原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240股,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将不再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6月27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2017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8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3.31万股,授予价格为18.42元/股,授予日为2017年7月31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因在董事会授予和登记股票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实际授予72名激励对象共计422.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
8、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位员工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对象石峰、刘奇等三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20万股,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8,394.1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由394.19万股变更为670.12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394.19万股变更为14,270.123万股,并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1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锁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的2,680,492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4日。
1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的2,004,24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中有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6,701,230股)的0.182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142,701,230股)的0.008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12,24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2,701,230股减少为142,688,99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2,701,230元减少为142,688,99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1、回购数量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王子新材股票进行回购。”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当时现有总股本84,2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鉴于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离职的两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2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7,200×(1+0.7)=12,240股。
(三)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王子新材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当时现有总股本84,2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即8,394.1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完毕。
鉴于2017、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授予的离职的两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为18.42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8.42÷(1+0.7)=10.84元/股。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又因为:
公司在实施2017年、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相关规定:“(六)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对派息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4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681.6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4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688,99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2,701,230股减少为142,688,99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701,230股减少为142,688,990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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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两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5,696,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5%)的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10月22日一2021年4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兴长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696,7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10月22日一2021年4月21日)。
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兴长集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兴长集团承诺本减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岳阳兴长股份情形。
3、兴长集团承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时将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兴长集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兴长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减持期间,兴长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兴长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编号: 2020-04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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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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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 2020 年 9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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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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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3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0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基金代码:150200)与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B份额,基金代码:150201)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1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 2020年9月18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59元,相对于当日0.837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133.88%。截至2020年9月21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36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将于2020年9月2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9月22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生物药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交易代码:15027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银行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投资者欲了解下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下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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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场所及业务类型
中信银行可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等请遵循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信银行网址:www.citicbank.com
2、中信银行客服电话:95558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