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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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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3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3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授予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邓波;委员:曾智斌、伍锐、董云庭、李国平

调整后:主任委员:黄瑞;委员:曾智斌、伍锐、董云庭、陈明坤

(二)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李国平;委员:钱伟、邓波

调整后:主任委员:陈明坤;委员:钱伟、黄瑞

(三)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董云庭;委员:彭忠、邓波

调整后:主任委员:董云庭;委员:徐风、黄瑞

(四)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不做调整。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见2020年9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之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

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3:00一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161979 传真:0791-88162001

电子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艳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15:00。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 378,73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3.25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21,194,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16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540,68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8.09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721,6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38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郝建华律师、张誉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8,454,875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0%;反对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9.7048%;反对28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9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郝建华律师、张誉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0-08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一7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恒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好投资”)以承债方式受让张亦斌、马玲芝持有的公司股份,鉴于相关股份已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且已被相关债权人实施司法冻结,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过户及债务承担需取得质押权人的同意,并需解除相关司法冻结;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实施完成的具体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恒好投资出具的《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与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所持有的公司334,559,5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3375%)。

1、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恒好投资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推动恒好投资对接资本市场。恒好投资将结合自身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恒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恒好投资以承债方式受让张亦斌、马玲芝持有的股份,鉴于相关股份已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且已被相关债权人实施司法冻结,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过户及债务承担需取得质押权人的同意,并需解除相关司法冻结;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能否实施完成以及实施完成的具体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恒好投资出具的《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22日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八人,实际参会董事八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2020-057)。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吴宇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8)。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公告》(2020-059)。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6)。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60)。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60)于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与资源,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文化公司”)作为文创园区运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广报文化公司拟出资2,500万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对外投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办理相关注册设立事宜。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1.拟定公司名称: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2.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4.拟定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5.拟定注册资本:1.2亿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8.拟定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创意产业规划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建筑设计咨询,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广告制作发布,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会展,教育培训,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电子商务,新零售,餐饮管理,公寓管理,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系统集成。(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全资孙公司

1. 拟定公司名称: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股权结构:广报文化公司100%持股

4. 拟定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5. 拟定注册资本:2500万元

6. 资金来源:广报文化公司自有资金

7. 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8. 拟定经营范围:

创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多媒体设计服务,建筑设计,商务咨询,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工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建筑装饰工程,电子商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教育咨询,餐饮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保健品及食品销售,图书零售,文创产品零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公司转型发展目标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

为实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与资源,以公司持有土地和物业为基础,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聚合平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可能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未来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和资源,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聚合平台,拟由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广州日报社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以下简称“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并在合同中约定待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广州日报社、公司及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将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由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将该物业投资改造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本次租赁物业建筑面积约23419.07平方米(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租赁期限12年,预计租金总额约为15915.42万元。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64%股权,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21%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吴宇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451600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杨清蒲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 10 号

登记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报纸出版;书、报刊印刷;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新闻业;广告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

租赁面积:约23419.07平方米(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

租赁用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相关商业配套

租赁期限:12年

租金:起始租金平均每月约42.66元/平方米,每年递增3%,12年租金合计约15915.42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一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

租赁物业的权属:广州日报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下称意见)第五条“公开招租”第六点“企业物业的租赁底价,应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本项目定价依据为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广州日报社拟出租物业涉及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地下车库等共计66处租赁面积合计为23,713.95㎡房地产租金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本次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情况:物业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等地址共计66处,总面积23419.07㎡,所有拟出租的物业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二)租赁用途: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租后将该物业改造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相关商业配套。

(三)转租和分租:承租方基于该物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需要,在完成改造后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分割并对外开展经营出租,但不得整体转租。

(四)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之日起算租期,租赁期限为12年,租赁期内前11个月为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一个月为一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计租面积按23419.07㎡,起租租金为42.66元/㎡/月,租赁期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幅度为3%,装修期内不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六)物业交付:出租方应于起租日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按现状交付物业。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租赁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并进行投资改造运营,有利于公司优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品牌,是公司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的需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8月末,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日报社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559.6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改造

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拟租赁广州日报社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以下简称“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由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将其建设改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整体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通过数字文化、健康以及“互联网+”等业态的布局,将本项目打造为独具特色的大健康成果转化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产业交流中心。

二、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方案

项目租赁改造建筑面积约23,419.07m2,最终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项目业态以办公、商业、居住三大业态为主,配备部分公共配套服务业态,此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停车库,拟打造立体花园,并打造多个景观节点,对部分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及内部装修改造。

三、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投入总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约3,944.23万元,另外在经营前期需要经营流动资金约1,559.56万元,前期资金需求总额约5,503.79万元。

资金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自有资金2,500万元,剩余资金以债权融资的形式解决。

四、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暂定从2020年10月-2021年8月。

五、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是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本项目是公司在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方向上的积极探索,是公司盘活自有资源、优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的需要。

六、风险及对策

(一)进度风险及对策

前期设计、审批、组织协调等问题都将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加强设计方案沟通、加强与业主及政府单位的沟通等措施降低进度风险。

(二)经营风险及对策

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影响、项目前期收入来源等因素都将影响项目的经营状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多样化、有效的运营手段,增强客户粘性。

(三)工程风险及对策

工程材料质量、施工技术、施工环境、制度管理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实施中,在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加工监控、进场检验检测、现场保管、单项验收、工程验收等环节做好把控,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资金风险及对策

项目存在设备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管理成本增加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管理,为项目投资提供充裕的资金流。

(五)人才风险及对策

项目投资运营方在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不足,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同时从外部引入有园区运营经验的人才进行补充。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建设改造。

(二)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印务分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44笔,账面余额合计为20,126,896.99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因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注销或吊销等原因,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20,126,896.99元,各项资产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

款合理性的说明》;

(五)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