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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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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发布了《浙商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3日,即在2020年9月2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联系人:楼羿南

联系电话:021-60350831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0年9月23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监督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9月21日、9月22日,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一:《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并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的事项。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见附件四《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9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要点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修改要点

(二)修改招募说明书后招募说明书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01号文准予注册,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1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生效,并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变更注册,即日起生效。

(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新增、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但本次降低赎回费,由于涉及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实质性影响,故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为实施本次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而对《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运作上的障碍。

四、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的主要风险

(一)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招募说明书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招募说明书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修改招募说明书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招募说明书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附件: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公司”)与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汛教育”)原股东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及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联汛教育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其中,根据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5.76亿元价格购买联汛教育原股东持有的联汛教育80%的股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2.304亿元,股份支付对价3.456亿元;根据业绩承诺及审计约定:联汛教育原股东承诺2015年至2018年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6000万元、7800万元和10,000.00万元。

文化长城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上述全部现金及股份。2018年以来,联汛教育原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约定,未经联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擅自购买大额无形资产1.86亿元;同时拒绝执行公司分红指令、拒绝配合执行核心审计程序、拒绝向公司提供财务凭证、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经公司多方努力仍无效果,最终确认失控。联汛教育原法定代表人擅自隐匿联汛教育营业执照、印签、财务账册、客户资料、资产台账等公司资产,导致公司无法开展对联汛教育的接管,联汛教育失控一直处于连续状态。

联汛教育失控以来,公司一直保持与联汛教育原法定代表人的沟通,希望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同时,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维护广大股民权益,公司采取法律诉讼和申请工商行政介入等方式进行维护自身权益。近日,公司依据《公司法》,对联汛教育相关工商信息进行了变更。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情况

二、变更后联汛教育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75777477XY

名称: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18、20号4楼401

法定代表人:谢金旭

注册资本:251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教育咨询服务;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LED显示屏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铸造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机床附件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多媒体设计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通信工程设计服务;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销售;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本次联汛教育工商变更后,公司仅取得了形式上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汛教育的银行账户、财务账册、业务经营资料、资产台账等仍被联汛教育原法定代表人许高镭和原管理层非法侵占,公司仍无法取得联汛教育的财务、业务控制权和资产管理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2、2020年1月23日,公司已宣布联汛教育失控并进行公告,公司再次声明,公司宣布对联汛教育失控至公司取得联汛教育新版营业执照期间,任何人以联汛教育的名义签订的任何合同、文书等均无效,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自公司取得联汛教育营业执照后,此前所有联汛教育的相关印章、证照、银行预留印签全部作废,一切以最新的营业执照、印章为准。

4、公司在此通告联汛教育所有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运营中心、集成业务中心、研发中心、运维客服中心、商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理,于2020年9月25日前往公司总部述职,上述相关人员应主动与总部联系,汇报联汛教育目前经营情况。如无故缺席,将以旷工处理,因未及时对接给联汛教育造成的任何损失,相关当事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公司拟成立联汛教育工作组,筹备联汛教育相关事项;负责人为联汛教育新任法定代表人谢金旭;办公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2楼。

5、公司在此通知联汛教育及其所有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联汛教育子公司新疆联汛展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展望”)及广州韵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韵网”)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解聘许高镭的执行董事及经理职位,许高镭不再具备新疆展望及广州韵网法定代表人资格,联汛教育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资金流转及业务开展由新任执行董事决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否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截至公告日,公司仍无法取得联汛教育的财务、业务控制权和资产管理权等相关合法权益,联汛教育仍处于失控状态,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推进联汛教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核实工作,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失控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0-08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失控子公司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森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8084 债券简称:木森转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森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木森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6,001.77万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号”文同意,“木森转债”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

(二)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木森转债”自2020年 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木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5元/股;2020年6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木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12.80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木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130%(即为16.64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木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木森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木森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2020年9月11日为“木森转债”赎回日,“木森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木森转债”。

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木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木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木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木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2、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木森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3次赎回实施公告,公司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计发布了10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木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木森转债”于2020年9月11日停止交易并停止转股。

(4)2020年9月11日为“木森转债”赎回日。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木森转债”。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木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木森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木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二、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0年9月 10日收市,“木森转债”尚有104,218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104,218张。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木森转债”。

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本次公司合计支付赎回款为10,453,065.40元。

三、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赎回“木森转债”的面值总额为10,453,065.40元,占发行总额的0.3930%,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木森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06,997,859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四、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木森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木森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9月22日起,公司发行的“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木森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五、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月 10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

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0年6月1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

六、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3、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28084 债券简称:木森转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森转债”摘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木森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2、“木森转债”摘牌日:2020年9月22日

一、“木森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6,001.77万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号”文同意,“木森转债”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木森转债”自2020年 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木森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95元/股;2020年6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木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12.80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7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木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元/股的130%(即为16.64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木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木森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木森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2020年9月11日为“木森转债”赎回日,“木森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木森转债”。

二、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木森转债”于2020年8月7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3次赎回实施公告,公司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计发布了10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木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3)“木森转债”于2020年9月11日停止交易并停止转股。

(4)2020年9月11日为“木森转债”赎回日。公司已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 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木森转债”。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木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木森转债”赎回款已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木森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三、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木森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木森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9月22日起,公司发行的“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 年 9月 10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

注 1: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0年6月19日(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

五、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60-89828888转6666

3、传真:0760-89828888转9999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毛里求斯卫生健康部核准签发的中成药注册批准文件,批准公司药品连花清瘟胶囊符合毛里求斯中成药标准注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毛里求斯注册的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LIANHUA QINGWEN CAPSULES

剂型:胶囊

分类:中成药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连花清瘟产品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品种,主要用于感冒、流感相关疾病的治疗。连花清瘟产品先后多次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感冒、流感相关疾病诊疗方案。2020年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列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推荐用药。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2019年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7.03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9.24%。2020年上半年,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0.24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5.11%。

三、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连花清瘟胶囊获得毛里求斯卫生健康部的中成药注册批文,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毛里求斯市场以中成药身份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带来积极影响。

截止目前,连花清瘟胶囊已在中国的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巴西、印度尼西亚、加拿大、莫桑比克、罗马尼亚、泰国、厄瓜多尔、新加坡、老挝、吉尔吉斯斯坦、菲律宾、科威特分别以“中成药”、“药品”、“植物药”、“天然健康产品”、“食品补充剂”、“现代植物药”、“天然药物”等身份注册获得上市许可。目前海外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药品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花清瘟胶囊获得毛里求斯中成药注册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连花清瘟胶囊获得毛里求斯中成药注册批文的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0-05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系梁军继承吴春红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所致。股份过户完成后,梁军与其他4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廖道训、吴春红、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变更为廖道训、梁军、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以下简称“5名一致行动人”),5名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不变,仍为44.02%。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管理层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股份过户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梁军女士通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春红女士名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3,912,627股(占公司总股本13.41%),已于2020年9月18日过户至梁军名下,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因梁军为公司董事、总裁,根据深交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相关规定,本次过户后梁军所持股份的75%将变为高管锁定股,其余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继承及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梁军于2020年9月18日与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和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廖道训、吴春红、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人变更为廖道训、梁军、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5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均为308,408,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

本次《经修订及重述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梁军女士继续和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梁世平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就行使提议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依法召集、主持股东大会并表决的权利,对上市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他管理及监督上市公司运营的权利等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保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及相关所有事项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

2、本协议自签署日期生效,直至各方均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视觉中国的股份为止。

3、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或联合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补偿给其他协议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系梁军继承吴春红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所致,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管理层的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梁军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履行吴春红对其他各方和上市公司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和陈述。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东签署的《经修订及重述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二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6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二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人民币9.748元/出资额的价格收购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二线”)少数股东股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第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武汉二线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完成,公司现直接持有武汉二线98.35%股权。

除此之外,武汉二线对住所、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取得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公告

日前,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只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的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鉴于股票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且该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按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并获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9月21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获配“丽人丽妆”(股票代码:605136)867股,获配金额10,603.41元。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