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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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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5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6人,合计持有股份251,315,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234%。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49,707,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60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1,608,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共12人,代表股份1,608,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2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1,3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许家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69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在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何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7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在公司五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7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票的金额及回购股票的用途: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票将用于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如未能在股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相关风险提示:

①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②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③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④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票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票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票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票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票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含),该回购股票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1、回购金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2、回购股票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2.00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8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15%;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票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股票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33.3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回购股票将全部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9月21日股权结构,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上限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33.3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票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911,019,313.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3,314,482.74元,流动资产5,199,418,317.84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6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92%。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票用于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为降低个人股票质押率,公司控股股东庄小红女士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该减持计划目前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上述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十二)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庄展诺先生,其于2020年9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庄展诺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目前,庄展诺先生在未来6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关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问询函。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明确在回购期间没有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十四)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公司对此情况的相关安排详见下文“(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的有关内容。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票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票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票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票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7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690,549,838股变为690,424,83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90,549,838元变为690,424,83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47号)。

公司于8月向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泽特”)13名股东发行17,142,851股用于购买嘉泽特100%股权所支付股份对价部分,并于202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90,424,838股变为707,567,68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90,424,838元变为707,567,6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07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名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14,117,647股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9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07,567,689股变为721,685,33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07,567,689元变为721,685,33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7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召开了公司内部沟通会议,进行了员工认购确认工作,截止2020年9月1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积极跟金融机构进行多方沟通开展融资工作,但截止2020年9月1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2020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首创股份”) 配股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配股代码:700008;配股价格:2.29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0年9月21日(T+1日)至2020年9月25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0年9月28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0年9月29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0年9月16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首创股份总股本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705,634,462股,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2.29元/股,配股代码“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本次配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T+1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认购数量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首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有部分香港投资者持有首创股份股票,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香港投资者,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700008”,配股简称“首创配股”,配股价格2.29元/股。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0年9月1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伟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21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2号文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陈娜娜女士《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娜娜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0-0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的两年期内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4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2万股,发行价格为2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0,6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23,764.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1,740,03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567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概况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和股东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决议期限:自董事会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2号文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