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王馨悦女士的辞职报告。王馨悦女士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
王馨悦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王馨悦女士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王馨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2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7,115,84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17,115,840.00元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0-3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收到李勇先生的辞职报告,李勇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中国石化非执行董事职务,该等辞职于即日起生效。
李勇先生确认其与中国石化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中国石化股东注意的事宜。
李勇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公司董事会对他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0年9月22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2.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上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新加坡分行获颁特许全面银行牌照出具责任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董事薪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请见本公告附件1。
四、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桂平先生、章更生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请见本公告附件2。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在本行领取津贴。
3.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董事、监事2019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19年年报中董事、监事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4.冯冰女士、朱海林先生、张奇先生、田博先生、夏阳先生、吴敏先生和李军先生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董事,其薪酬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除此之外,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5.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1)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核准,刘桂平先生自2019年7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2)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银保监会核准,田博先生、夏阳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3)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银保监会核准,格雷姆·惠勒先生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4)因年龄原因,王祖继先生自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5)因退休,李军先生自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6)因任期届满,钟瑞明先生自2019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7)因工作变动,莫里·洪恩先生自2019年9月起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8)因工作变动,吴敏先生自2019年12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因任期届满,朱海林先生自2020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0)经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选举,王永庆先生自2019年10月起担任本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11)经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锡军先生自2019年6月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
(12)因任期届满,白建军先生自2019年6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13)因年龄原因,方秋月先生自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自2015年起,本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按中央薪酬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2.上表中税前报酬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全部报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本行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已支付薪酬”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19年年报中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银保监会核准,刘桂平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银保监会核准,纪志宏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3)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银保监会核准,靳彦民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4)经本行董事会聘任并经银保监会核准,胡昌苗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5)因年龄原因,王祖继先生自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行长。
(6)因工作安排,张立林先生自2019年8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7)因工作安排,廖林先生自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自2019年11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8)因退休,黄毅先生自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9)因工作安排,黄志凌先生自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10)因年龄原因,许一鸣先生自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9,429,7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765,783.2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条“2.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张庆华先生、堆龙德庆共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5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8997135
传真:0731-88908647
地址: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运路29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8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110,000,0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100,000,000股。转换比例调整的,GDR发行数量可相应调整。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GDR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与本次GDR实际发行规模一致,因公司送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转换比例调整等导致GDR增加或者减少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GDR并上市尚需取得英国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0-076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9月22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0-05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昌九生化”)股票价格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目前,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美集团”)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间接控股股东合同约定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昌九集团、同美集团尚未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其他签约方的回复。如《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产生诉讼纠纷,尽管该等诉讼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的进程,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仍可能存在对本次交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 其余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三、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19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4号)。
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介聘任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的审计机构。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ST昌九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49号)。2020年5月26日,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对《关于ST昌九重大资产重组调整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
2020年7月9日,公司、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对《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核实,除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单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除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后,市场公开媒体对此进行了新闻报道,经公司核查,暂未发现该类新闻报道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重大信息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敏感信息的情形。
除此以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至审批、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或其后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幅度加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情形,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公司股票目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中,不排除后续可能存在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可能引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市场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信息,公司将密切关注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事项,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澄清或说明。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理性审慎投资。
(三)控股股东质押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共计61,733,394股,占昌九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整体质押比例较高,不排除极端情形下可能面临质押、纠纷等风险。
(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受同美集团委托向《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约方发送《关于〈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相关事项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实,公司、昌九集团、同美集团尚未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其他签约方的回复,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如《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各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产生诉讼纠纷,尽管该等诉讼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的进程,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仍可能存在对本次交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其他相关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27日、2020年7月9日、2020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间接控股股东合同约定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10、2020-016、2020-051)以及《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风险提示内容。
(五)其他风险
因已知信息范围、风险识别程度相对有限,仍可能存在未被判断或识别的风险,如公司后续发现明显且重大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风险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分阶段予以披露,请投资者充分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0-06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02181)(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0一06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8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的减持情况和减持计划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情形;
2、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莲花健康股票,亦不存在任何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计划;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莲花健康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因减持莲花健康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莲花健康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0一065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957.5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发生在莲花健康重整之前且尚未终结,《重整计划》将其列为暂缓确定的债权,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如果最终判决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的偿债资源进行清偿,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1民初1395号﹞。因借款合同纠纷,惠大军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原告:惠大军,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22号院6号楼4号。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47325
法定代表人:王维法,董事长。
被告: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26458353
法定代表人:郭剑,董事长。
第三人:河南格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化工”),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丁集镇工业区。工商注册号:4100002002324
法定代表人:张恒,执行董事。
第三人:河南北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投资”),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丁集镇工业区。工商注册号:4100002009043
法定代表人:张恒,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
依据第三人格林化工、北辰投资与莲花集团、莲花健康于2004年6月签署的《协议书》约定:莲花集团欠付格林化工、北辰投资的2500万元借款本息债务转让给莲花健康承担偿还债务责任。《协议书》签订后,莲花集团、莲花健康均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2019年5月,原告与格林化工、北辰投资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格林化工、北辰投资将上述2004年6月签署的《协议书》项下2500万元本息共计7951.25万元债权转让给惠大军,用以偿还所欠惠大军的债务本息。
综上,被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原告惠大军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500万元本金及利息5457.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共计7957.5万元,之后利息按照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07年6月3日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1、请求确认原告惠大军对二被告享有25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5457.5万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之后利息(违约金)以25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权益;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二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惠大军对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本金2500万元、利息5457.5万元及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10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付利息的债权;
2、驳回惠大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675元,由莲花健康负担。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于近日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案发生在莲花健康重整之前且尚未终结,《重整计划》将其列为暂缓确定的债权,预留了偿债资金。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由莲花健康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按照17.48%的清偿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已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如果最终判决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的偿债资源进行清偿,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5,404,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1%。本次对外质押公司股份为85,404,92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股东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5,332,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本次对外质押公司股份为25,332,72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接到股东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实创经济”)、股东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北普实业”)的两股东股份被质押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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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股东股权质押,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属非融资类质押。
2、两股东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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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草原糖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2,71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9%。2020年2月26日草原糖业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130,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5.45%,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质押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草原糖业累计对外质押公司股份为130,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5.45%,占公司总股本的26.91%,该质押不涉及融资资金及新增融资安排,均属非融资类质押担保。(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20-003)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0一0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