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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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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0-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08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2169.81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256.88万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4.34万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84.91万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47.17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0.46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80.17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结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2、格林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

● 增资金额: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实施,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四川格林达增资。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一组(成眉石化园区)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四川格林达资产总额为1,385.96万元,净资产为 1,168.96万元,净利润为-1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同意格林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姝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480.17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256.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480.17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256.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久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039,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03%,前述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7,039,464.00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久康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218,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3月26日,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谈士力、陈久康作出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意向的声明:

1、我们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我们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我们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我们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我们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我们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我们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我们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我们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我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我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在减持后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我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进行减持股份:

(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其他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

8、我们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9、如果我们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我们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0、如果我们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我们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我们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久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陈久康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截止2020年9月20日,泰禾光电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徽安活期化净值型理财产品(PN19000100)19,300万元,并已累计赎回8,800万元,具体详见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

公司子公司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赎回100万元,利息尚未赎回。截止2020年9月22日,泰禾光电及子公司徽安活期化净值型理财产品(PN19000100)剩余本金10,400万元,剩余市值10,703.58万元。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备查文件

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的公告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60 证券简称:克来机电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虹桥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5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9月24日至 2020年12月18日,共8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2020-07、2020-14),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8.7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556,153,35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768,551.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798.56元。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6 月 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第198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5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认购开始日:2020年9月21日

(3)认购结束日:2020年9月22日(20:00)

(4)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5)存款期限:85天

(6)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4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8日

(8)认购金额:2,000万元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15%/年或1.50%/年

(10)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11)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12)计息方式:利息=产品本金×年化收益率× 存款期限÷365

(13)资金投资方向: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二)、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额度为2,000万元,期限为85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股份制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288),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471.6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2020-007 、2020-01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 。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之处。

2、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市场上存在有人利用直播间、微信群向股民推荐买入我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自查,各方均未策划、参与该事件,亦未授意他人策划、参与该事件,与该事件无任何关联关系。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5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2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