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本次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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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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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8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在任意时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该现金理财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及理财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9月4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定向)2017年第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6.预期理财收益率:2.10%(年化)。
7.产品期限:2020年9月4日一2020年11月2日
8.认购金额:2,500万元人民币。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2020年9月8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定向)2017年第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6.预期理财收益率:2.10%(年化)。
7.产品期限:2020年9月8日一2020年10月19日
8.认购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2020年9月11日,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 E”(定向)2017年第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风险揭示: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6.预期理财收益率:2.10%(年化)。
7.产品期限:2020年9月11日一2020年11月9日
8.认购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4.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之一致行动人潘娟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0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潘娟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3,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6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50,59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合计182,25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2.73%,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娟美女士通知,获悉其持有的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年9月21日,潘娟美女士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完成了质押解除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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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股份中370万股已于同日办理了再次质押,具体情况见“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其余230万股将不再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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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清、杜海利、於志华、潘建忠、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82,252,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2.73%,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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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9,6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83%,占公司总股本的0.96%,对应融资余额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合计为19,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对应融资余额7,550万元。上述融资额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等。
2、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主要系为补充项目流动资金需要。目前,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潘娟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3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7 转股简称:华钰转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青海西部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西部资源”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16.9727%减少至15.9727%。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西部资源发来的《关于公司累计减持数量达到1%的告知函》。其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51,301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00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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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股东相关减持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公司总股本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2020年9月21日股东名册总股本计算,公司总股本为555,123,786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青海西部资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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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告临2020-026号、临2020-065号):(1)青海西部资源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367%。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2)青海西部资源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3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0年9月22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青海西部资源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51,301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0000%,其余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4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7 转股简称:华钰转股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琨冶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或“公司”)收到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格政函[2020]69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琨冶炼”)于2016年12月15日在青海藏青工业园挂牌取得位于藏青工业园两块宗地面积分别为585,710平方米、1,747,62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成交价款分别为1,475.9892万元、4,404.0024万元。2016年12月23日,恒琨冶炼与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格国土挂〔2016〕21号、22号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藏青工业园区在“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使用上暂未落实,导致恒琨冶炼项目无法如期获得环评批复,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不能进行建设施工,恒琨冶炼亦未支付上述两宗土地的出让金。
恒琨冶炼于2019年12月18日向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申请终止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免除相应的责任。
鉴于藏、青两省区环保部门无法配置“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造成该项目迟迟未动工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拟终止与恒琨冶炼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上述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另根据恒琨冶炼收到的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保留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函》(藏工管函[2020]4号)相关批示: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相关规定,经格办(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终止恒琨冶炼竞得的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项目自2015年同意入园以来,恒琨冶炼积极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其中可研报告已经专家评审并由西藏自治区经信厅审查(藏工信函[2017]399号),环评报告也通过专家审查。鉴于此,原则保留原坐标系项目规划用地,待环境容量指标落实,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再按相关程序供地。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尚未对上述地块进行实际开发建设,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0-053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和2020年5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和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500万元、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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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一)本金及利息风险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存款人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招商银行仅保障购买金额,不保证存款利息。本存款的利息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二)政策风险
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三)流动性风险
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终止本存款的权利。
(四)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本存款的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存款人认购。
(五)信息传递风险
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六)存款不成立风险
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七)数据来源风险
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八)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81,3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业务申请书、交易申请确认表、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2、银行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正奇”)拟将分别持有的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域之星”)90%和10%股权全部转让给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娅莎”),各方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交易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初步磋商后达成的合作意愿,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北京龙域之星进行评估,各方拟定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将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且正式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实施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正奇于2020年9月21日与菲娅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拟将所持北京龙域之星合计100%股权全部转让给菲娅莎,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龙域之星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苑东路3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2Y7END07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7年05月04日至2067年05月03日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材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家具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五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
股权结构:自然人孙健,持股比例60%;自然人陈启坤,持股比例40%。
菲娅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8M1589
法定代表人:钱素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6年09月28日至2066年09月27日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8号院1号楼6层605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云计算中心(限PUE值在1.4以下);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比90%;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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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公司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确认商誉143,215,304.72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商誉金额未发生变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一: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一)收购标的
标的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及互联网信息推广服务。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份,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
1、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乙方将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各方拟定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并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且成交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
2、交易款项的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三)保密责任
无论本意向协议书是否生效或履行,合同各方为签定本意向协议之目的而获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它的重大信息,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各方指定的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它的重大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各方为实现本交易目的而向各自的股东报告或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处的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或者报告义务都不被认为违反保密规定。除此之外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应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认可。
(四)协议的生效
本意向协议书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本次交易最终以协议各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并经甲乙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和实施。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公司精准营销广告业务主要通过自建流量池以及整合移动互联网领域优质流量,搭建覆盖ios和安卓的广告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移动互联网广告流量交易和营销方案等移动信息服务。其中,北京龙域之星主要通过国内移动平台广告的流量采买,为客户提供CPA/CPM/CPS等方式的效果营销服务,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应对市场变化风险能力较弱;厦门正奇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完整的DSP(需求方平台)与SSP(供应方平台),在接收广告主的投放需求后通过数据整合、分析及管理,实现基于不同受众、不同应用场景的精准广告投放,业务链条完备,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基于目前精准营销业务实际发展情况,拟将重点调整至以技术开发为基础、以运营用户留存、转化为主的聚合流量业务,并将资源向技术水平较高、业务模式较为完善的厦门正奇及下属公司集中并倾斜,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2、本次出售北京龙域之星股权系公司基于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加大对跨境电商及以聚合流量为重点发展方向精准营销广告业务的投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及内部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运营效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北京龙域之星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2,544.32万元,预计占公司2020年净利润比例极小。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性协议,在签署正式协议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创思电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创思电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以下简称“债权人”)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红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配偶耿燕枫女士事先知晓并完全同意郑红先生对本次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不收取公司及创思电子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次创思电子接受关联人担保,公司及创思电子未提供反担保,且无担保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刘利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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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担保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7%,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9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