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2.7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91名激励对象共计19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9月10日
2、授予数量:192.70万股
3、授予人数:91人
4、授予价格:15.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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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关于实际授予与拟授予差异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95名调整为91名,激励总量由198.40万股调整为192.70万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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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9月10日止,贵公司91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1,927,000股,已收到9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30,658,570元,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927,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731,57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5,234,971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805,234,971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9月21日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92.7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03,307,971股增加至805,234,97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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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905.9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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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