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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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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杨东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洪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并推荐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人选:

1、提名项梁先生、陆驰先生、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熔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张熔显先生、杨东汉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该五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之日起卸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规范运作实际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参考相类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修订。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项梁先生, 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项梁先生于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服兵役;2013年5月至2015年10月就读于美国Santa Monica College;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任无锡可以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长助理、洪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锡梁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普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亚小佑佑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刀狼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0年9月22日,项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项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梁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即项梁先生为项洪伟先生之子),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陆驰先生,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陆驰先生1994年8月至1995年11月任新华社广州分社编辑;1995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深圳深源门诊部创始人、门诊部主任;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彩田医院体检科主任;2006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深圳市瑞格尔健康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裁;2019年1月至今任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2020年9月22日,陆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陆驰未持有公司股份。陆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李专元先生, 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李专元先生于1993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职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历任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3年7月至2011年4月任职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历任杭州子公司财务部长、管理部长、总公司审计主管、总公司会计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洪汇树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兼任证券投资部部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 2011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曾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19年5月、12月、2020年5月起,先后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0年9月22日,李专元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专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专元持有公司股份249,526股。李专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熔显先生, 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持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熔显先生于1996年8月至2001年2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任信贷员;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任深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职务;2003年4月至今,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个体工商户-锡山区德恒方管理咨询中心经营者;2016年9月至今,任无锡润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起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0年9月22日,张熔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熔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熔显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熔显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杨东汉先生, 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持专职律师执业证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东汉先生自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在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司法所任办事员;2006年7月至今,任职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的江苏中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6月起兼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0年9月22日,杨东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东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东汉未持有公司股份。杨东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9月22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拟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秦专成先生、蒋海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非职工代表监事)

1、秦专成先生,1983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秦专成先生于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职公司外贸业务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9任职公司销售部副部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并任公司监事。

截至2020年9月22日,秦专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专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秦专成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秦专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蒋海东先生,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蒋海东先生于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任职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员;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职公司技术质量部副主管;2020年1月起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

截至2020年9月22日,蒋海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海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蒋海东持有公司股份6,500股。蒋海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本次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009万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845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36,338.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万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90.79万元(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余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累计收到的未使用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累计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323.51万元。有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6)。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六、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如拟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前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需事先取得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出 具的保本承诺后方可购买。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事项审议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事项审议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 本金为9,000万元

八、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4、保荐机构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现金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时,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9月30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 位。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许端平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自然人股东许端平先生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拟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许端平先生的《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已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许端平先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许端平先生承诺: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洪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其中,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持持有的洪汇新材全部股份。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A、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B、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C、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D、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许端平先生除2017年7月17日减持股份未履行其在洪汇新材首发上市前以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作出的减持承诺(详见2017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外,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许端平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端平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