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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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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苑建设”)接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融资。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公司对“天苑建设”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融资机构、被担保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担保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担保金额: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二)担保事项二概述

因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康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浩置业”)接受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总额不超过的45,000万元的项目开发贷款。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公司为“康浩置业”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担保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杭州康浩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事项三概述

因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康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置业”)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担保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杭州康丰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事项四概述

因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荣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美置业”)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其他担保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等,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担保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荣美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五)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在担保预计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天苑建设”、“康浩置业”、“康丰置业”、“荣美置业”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150亿元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一、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等。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对象二、

1、公司名称:杭州康浩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6月1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孔家埭村160、161号2幢1029室

4、法定代表人:葛乐乐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8、关联情况:“康浩置业”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康浩置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单位: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对象三、

1、公司名称:杭州康丰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10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08号217室

4、法定代表人:葛乐乐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8、关联情况:“康丰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8月31日,“康丰置业”资产总额1,855,641,925.96元,负债总额1,755,789,944.64元,净资产99,851,981.32元,2020年4-8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48,209.03元,净利润-148,018.68元。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对象四、

1、公司名称:宁波荣美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5月13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科技园区东一路

4、法定代表人:徐小峰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地产咨询;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8、关联情况:“荣美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8月31日,“荣美置业”资产总额1,666,005,892.66元,负债总额1,616,151,095.51元,净资产49,854,797.15元,2020年5-8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利润总额为-153,467.76元,净利润-145,202.85元。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担保金额: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合同二

1、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三

1、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合同四

1、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天苑建设”、“康浩置业”、“康丰置业”、“荣美置业”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日常资金需求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保障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且担保对象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368,7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1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80,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6%。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廊坊合源”)持有98,360,65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78%。廊坊合源本次质押股份67,3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8.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9%。公司控股股东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中文名称为“新奥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奥控股、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王玉锁先生(以下统称“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966,053,70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廊坊合源累计质押67,3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新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376,1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13%,占公司总股本的14.4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廊坊合源的书面函告,廊坊合源将其持有的公司67,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廊坊合源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7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以下简称“RED”)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RED向宁波帮帮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帮帮忙”)协议转让本公司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 本次权益变动,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RED与宁波帮帮忙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RED将其持有的3,0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宁波帮帮忙。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弘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RED向宁波帮帮忙协议转让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与此前相关公告比例不一致,系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注销了286.9万股因业绩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0,708.8万股变更为40,421.9万股。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弘讯科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三、其他

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RED和宁波帮帮忙是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仍为23,325.7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7.705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开普检测”,股票代码为“00300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0年9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建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23-00028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今,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0]第23-00001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开普检测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3月、2020年4-6月、2020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0年1-6月,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较2019年同期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1)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均延迟复工,造成公司新订单签订短期内出现下滑,在手订单执行出现滞后;(2)公司集中检测季节性分布不规律,2019年1-6月集中检测收入较高,使得2020年1-6月业绩较2019年同期出现下降。

(二)2020年1-9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并考虑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目前在手订单等,公司预计2020年1-9月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1-9月和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业绩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质量控制失误导致的公信力下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可靠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信力是检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历经市场的长期考验逐渐建立起来的,只有拥有且不断保持较高市场公信力的检测机构才可能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于检测机构来说,一旦发生质量控制失误,可能会产生纠纷,客户可能向检测机构索赔,并对检测机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了明确的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应对。公司检测流程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原始记录全面真实,试验样品管控有效,检测报告审批严格,确保提供科学、真实和可靠的检测数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控制失误。但是,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的质量控制失误,与客户产生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二)无法维持持续增长或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7-2019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99.48万元、18,964.24万元和20,284.39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14.94%和6.96%;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901.18万元、10,484.47万元和10,821.42万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5.89%和3.21%。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

受2020年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出现下滑的风险。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8,564.43万元和4,758.09万元(相关财务信息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同比分别下降25.36%和27.17%。根据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3,461.15万元,同比下降19.06%;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6,827.30万元,同比下降27.44%;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6,000万元至19,000万元,同比下降21.12%至6.33%;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8,000万元至9,500万元,同比下降24.42%至10.25%。(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持股比例为30.00%,第二大股东姚致清持股比例为22.35%,第三大股东李亚萍持股比例为15.24%,公司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67.59%,所有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控制,且均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前三大股东经营理念一致,治理结构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未出现重大分歧,保持了较高的决策效率。

如果公司前三大股东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在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可能存在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的情形。

上述风险因素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代码: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0-00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99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0年9月25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向全员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结果,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9万股,其中授予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CHEN LI YA 限制性股票12万股,授予10名核心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合计13.29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6、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4640万股,其中,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CHEN LI YA 所持限制性股票19.2万股,授予的10名核心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21.26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20日,截至2020年6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4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765%。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

1、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488万股限售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6,8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可转让额度,即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余已解除限售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9.990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合计9.9904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9.990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解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