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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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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9月 22日下午2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预先投入。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57175.8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和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4890.06万 元增加至99853.06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24963万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24963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4890.06万股变更为99853.06万股。同时,根据 2020年 3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下午2点15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审议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9月 22日下午4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57,175.80万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57,175.8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建设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置换上述项目所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抢抓市场机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57,175.80万元,详见下表格: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57,175.80万元 。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57,175.80万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33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所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截至 2020年9月8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7,175.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313,424,951.83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 9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截至 2020年9月8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7,175.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57,175.8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313,424,951.83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1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亿元),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亿元(含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无。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9 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13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5,951,748.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5,182,95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7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份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针对募投项目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等额置换,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 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报送保荐机构。

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月 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0年9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只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本公告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三、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1、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拟进行的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切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20年9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9元。公司股票于 2020年 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并修订《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4,890.06万元增加至99,853.06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24,963万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24,963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4,890.06万股变更为99,853.06万股。

根据 2020年 3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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