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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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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6版)

2020-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上述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元(含申购费),且为1元的整数倍。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2)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工银传媒份额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工银传媒A类份额和工银传媒B类份额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变更后基金增设自动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选择期期间,工银传媒份额只办理赎回业务。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的交易、配对转换业务照常办理,不受影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赎回工银传媒份额或者将其持有的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合并为场内工银传媒份额后再申请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进行转换,原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外份额最终将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原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最终将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仍适用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在选择期期间,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由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基金份额定期或不定期折算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折算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同日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将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分别转换成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主要可分成以下两个步骤进行:1、将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和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2、在保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将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00元的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转换成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于折算完成后对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其中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变更登记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外份额变更登记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十三)基金折算转换的特别风险提示

1、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工银传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传媒A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传媒指数的基金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工银传媒B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工银传媒B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传媒指数的基金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将无法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折算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前,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工银传媒A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工银传媒B份额,或者工银传媒B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工银传媒A份额),合并为工银传媒份额,按照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由于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3、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前,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由于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工银传媒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以工银传媒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转换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场内份额,并进行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因此工银传媒A份额和工银传媒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转换后发生变化。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工银传媒份额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存在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十四)《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及后续安排

自份额转换基准日次日起,基金名称将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向投资者销售。详见后续公告。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说明书》以上变更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变更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8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5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1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及“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 A 份额和工银传媒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工银传媒份额、工银传媒 A 份额和工银传媒 B 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变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变更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变更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变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工银传媒A份额与工银传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工银传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基金变更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网址:www.icbccs.com.cn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年 月 日召开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或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