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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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2020-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07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化东宝”)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3,148,06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65%;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为573,592,89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5.10%,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8.20%。其中: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91,699,38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9.09%,东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本次解押及再质押后)为573,592,89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6.94%,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28.20%。

2020年9月23日,本公司接到东宝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相关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2日,东宝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的45,58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东宝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德弘钰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弘钰泰”)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办理上述质押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悉,东宝集团(转让方)、通化东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珠海德弘开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德弘钰泰(受让方)相关方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为担保《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及转让方在该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东宝集团同意与德弘钰泰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德弘钰泰;前述股份质押的质押登记解除按《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等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73,592,898股,其中因股票质押式融资质押给金融机构的股份数量为523,592,898股,占所持股份的86.81%,另外质押给德弘钰泰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所持股份的8.2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东宝集团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4,21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8%,对应融资余额94,20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69,382,898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6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6%,对应融资余额219,300万元。东宝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股份减持等。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东宝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

1、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可能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影响:

除在《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以及相应的股权质押义务外,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具体用途及预计支付相关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质押具体用途:担保东宝集团在《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履行。

预计支付相关款项的资金来源:若《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实现、东宝集团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则东宝集团无需向德弘钰泰支付任何资金;若业绩承诺目标未能实现等《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情形发生,则东宝集团应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对德弘钰泰进行现金补偿,东宝集团支付前述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五)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东宝集团注册时间:1992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5,900万元;注册地址:通化县东宝新村;主营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购销,进口(国家限定一、二类商品除外)生产所需要的资料、机械设备零配件;企业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项目投资。(以下项目在分公司经营);生物制品、中成药品、化学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人参种植、初加工;智能化信息工程开发、设计、施工;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餐饮宾馆、购物广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偿债能力指标

4、控股股东发行债券情况:不存在。

5、控股股东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

6、东宝集团应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东宝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有营业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从目前财务状况上看,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营收水平不够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指标相对比较低,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资金仍有占用,在研的产品还需研发投入,给偿还债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风险。但从东宝集团的长远发展前景上看,现投入的项目,在研的产品,将逐步进入回收期,经营能力逐渐向好,现金流入量也将逐渐改善。

东宝集团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授信额度为753,800万元。东宝集团将加大经营力度,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六)控股股东与公司交易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东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七)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1、本次质押的具体用途为担保东宝集团在《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履行,而非融资质押。若《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实现、东宝集团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则东宝集团无需向德弘钰泰支付任何资金。若业绩承诺目标未能实现等《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情形发生,则东宝集团应根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对德弘钰泰进行现金补偿;德弘钰泰可能主张行使前述5,000万股股份的质权,从而导致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2、除本次质押外,东宝集团的股份质押为融资质押,该等质押形成的具体原因为历年累计的项目投入、研发投入。若股价变动,会导致补充质押不足的风险,银行授信额度减少的风险以及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东宝集团将压缩投资规模,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加快资金回笼,降低质押融资金额,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同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提前还款,减持股份等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以上措施不仅要降低质押风险,也能更好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使企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