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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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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 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2020-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梁敏 ○编辑 林坚

中办国办发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

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记者 梁敏 ○编辑 林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举措,包括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其中,在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方面,《意见》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计提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