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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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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3.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62.35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02号”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或“公司”)于 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00万股。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800.0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现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风能、光伏逆变器系统;软件研发、光伏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智能家居、智能电网等电子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充电桩;销售:电子电路元件、金属制品、半导体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包装材料、绝缘制品、塑料制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伏设备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风能、光伏逆变器系统;软件研发、光伏系统的集成和安装;智能家居、智能电网等电子产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充电桩;销售:电子电路元件、金属制品、半导体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包装材料、绝缘制品、塑料制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储能电源、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伏设备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并结合本次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迎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以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10 月12日,12:30-13: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紫金路90号,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都进利、吴正炜

联系电话:0512-62397978转8213

传 真:0512-62397972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117,284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52.76%。截至本次质押完成,联众新能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00,272,811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其持股数量比例33.16%。

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597,077,742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9.80%。截至本次质押完成,合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400,272,811股(含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质押,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7.49%,占联众新能源和联美集团合计持有股份的25.06%。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通知,联众新能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联美集团有限公司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9.80%的股份。

二.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直接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联众新能源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24日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55 证券简称:新亚强 公告编号:2020-010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初亚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甘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517,21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9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448,46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19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68,74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09%。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79,25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21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25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21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25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金诗晟、王隽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66号)同意,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5,000,000.00元(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7,169,811.32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人民币2,169,811.3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726,075,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设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0年9月11日,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2: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甲方3: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及“甲方3”合称“甲方”;“甲方1”、“甲方2”“甲方3”、“乙方”及“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1、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5008995,截止2020年09月11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唐满云__、 陈默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_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