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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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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77

转债代码:113592 转债简称:安20转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以5,4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地块78,844.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广东安井已同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近日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5,4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地块78,844.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建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

2、使用年限:50年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78,844.15平方米

5、土地价格:人民币5,43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行业竞争需要,该基地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华南市场的辐射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降低物流费用、提升市场反应速度和规模效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5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本期业绩预告对应的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 年1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2)2020年7月1日-9月30日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整合营销业务三大板块礼赠品供应、新媒体营销及数字化营销服务均发展良好,客户的营销物料和新媒体广告需求旺盛。公司的新客户开发、腰部客户培育战略行之有效,创意设计和供应链整合的竞争优势助力方案中标和订单执行,前三季度有望达成上年全年净利润。公司综合能力的不断夯实推动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090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股东会决议,公司将吸收合并电建地产。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电建地产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电建地产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相应债务将由公司在吸收合并后继续承担。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如下:

一、申报债权需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泛悦中心b座

2、联系人:黄倩 雷雅雯

3、电话:027-83988055

4、传真:027-83988055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质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华投资”)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份额。本次认购完成后鼎华投资占该基金的比例为3.87%。2020年9月22日,鼎华投资与康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君投资”)、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等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艾伯艾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伯艾桂”)派驻公司董事周宏斌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同时担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康龙化成董事,因此康龙化成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标的基金任职。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批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登记备案情况:康君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33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康君投资股东之一宁波康湾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楼小强、郑北所控制的企业;康君投资股东之一君联资本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股东Wish Bloom Limited、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联闻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康君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康龙化成与公司关联关系详见“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之(二)关联关系”。

2、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郁岳江

4、刘洋

5、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郑北控制的企业。

6、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康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控制的企业。

7、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宁康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实际控制人之一楼小强控制的企业。

8、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鼎华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康龙化成关联方君联资本控制的企业。

11、李强

12、王纲

1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4、王颖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康君宁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GWYM02L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5、基金规模:5.17亿元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康君投资

7、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29号院7号楼2层2A05室

8、基金管理人:康君投资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出资情况:

基金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七(7)年之日止(但根据协议约定投资期提前终止的则应相应缩短的除外);上述存续期届满,普通合伙人有权视投资回收情况自行决定将存续期延长一次,每次一(1)年。

4、出资进度

所有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的出资按下述安排缴付:

第一期出资额占每一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40%),首期交割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时间应于首次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后续有限合伙人应于其加入基金时普通合伙人在提款通知中列明的后续交割日当日同时进行;普通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时,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

后续出资应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分一次或多次缴足,具体缴付时间和每次缴付金额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确定后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要求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款时,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到账日。

5、投资方式和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针对生物医药领域中拥有创新技术或创新服务平台的相关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投资。

出于合伙企业现金管理之考虑,合伙企业的现金可以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购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保本类的理财产品(“临时投资”)。

6、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委托康君投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对基金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管理。

基金设立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但本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项目退出除外)等重大投资事项之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基金设置顾问委员会,由不超过5名委员组成,具有投票权的委员由经普通合伙人认可的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指定代表或由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担任,顾问委员会具有投票权的委员不得为特殊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的代表。

7、管理费

在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每年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从投资期终止之日至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前一日,有限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除外)应当承担的管理费为支付管理费之时已用于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为免疑义,包括投资期结束后根据投资期结束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已决事项对现有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投资所合理预留的投资款;应扣减部分退出变现的被投资企业已变现部分的投资本金)的百分之二(2%)。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缴纳管理费。

8、收益分配机制

普通合伙人应尽最大努力以现金进行分配。但是,如果普通合伙人依其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经过顾问委员会批准,普通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该等情形下,普通合伙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受让所分配的资产,且有限合伙人可委托普通合伙人处分该等资产。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预计不存在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康龙化成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同时公司也将借助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拓宽在生物医药产业视野,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续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本次的投资目的及投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但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保荐代表人:

卢 戈 马 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0-07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0-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五)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环保能源领域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8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会议同意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20-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临2020-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8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8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至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