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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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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6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曾建祥先生和宋俊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曾建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宋俊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聘请宋俊德先生任总技术顾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曾建祥和宋俊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曾建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宋俊德先生及其配偶持有公司股票721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曾建祥和宋俊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尤其在公司危难之际依然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曾建祥和宋俊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月9日25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16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仲裁案件所处阶段:已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1,920.9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裁决及执行结果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仲裁情况概述:

申请人北京晟昊宏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昊宏翔公司”)与被申请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23日受理。上述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号)。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901号裁决书,现将涉及仲裁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公告。

二、仲裁的主要内容:

晟昊宏翔公司的仲裁请求:

1、公司支付货款1,761.81万元;

2、公司支付违约金88.09万元;

3、公司支付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滞纳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为238.27万元;

4、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1901号裁决书的主要裁决结论如下:

1、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761.81万元;

2、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违约金88.09万元;

3、公司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滞纳金50万元;

4、本案仲裁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以上裁决各项公司应向晟昊宏翔公司支付的款项,公司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特别说明

本次仲裁案件裁决及执行结果将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