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9月21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奖励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胡跃飞、杨志群、郭世邦和项有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非授信额度47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475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18%。

本次审议额度中40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2019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389.91亿元,负债总额1,073.50亿元,所有者权益316.4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16.49亿元,利润总额29.87亿元,净利润23.76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证券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证券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475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40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5.7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非授信额度10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105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5%。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保险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安人寿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层;法定代表人:丁新民;截至2019年末,平安人寿资产总额29,889.13亿元,负债总额27,475.02亿元,所有者权益2,414.1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6,422.61亿元,利润总额830.13亿元,净利润828.99亿元。平安人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人寿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人寿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105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人寿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7.5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资管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资管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60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资管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安资管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法定代表人:万放;截至2019年末,平安资管资产总额110.29亿元,负债总额26.90亿元,所有者权益83.39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47.02亿元,利润总额37.2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平安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资管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资管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资管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5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基金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60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基金于2011年1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平安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截至2019年末,平安基金资产总额46.54亿元,负债总额8.61亿元,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9.57亿元,利润总额7.35亿元,净利润5.60亿元。平安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基金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基金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基金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0.94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原额续作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为我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129.83亿元、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人民币4034.82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占本行资本净额1.4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人代表马明哲,公司注册资本1,828,024.14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艰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到2019年末,中国平安总资产规模人民币82,229.2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人民币1,329.55亿元,同比增长1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94.07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原额续作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平安银行前述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与中国平安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1247万元,未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统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完成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内容的修订工作,本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担保计划金额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不含担保计划前已批准额度):100,000.00万美元

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90,000.00万人民币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含本次)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917,193.60万人民币

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90,000.00万人民币

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

亿新发展有限公司:709,428.52万人民币

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70,00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42,047.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预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3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预计对控股子公司亿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新发展”)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电驱动”)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其下属公司)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向亿新发展提供23,250.00万美元及39,618.60万欧元的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2、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针对蜂巢电驱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为蜂巢电驱动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镇江分行”)借款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担保。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镇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就兴业银行镇江分行向蜂巢电驱动提供人民币30,0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陈泊

注册资本:2,400万美元

住所: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406B室

董事:陈泊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德科贸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名称: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唐海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住所: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868号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蜂巢易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用电力驱动系统研发;电动机、汽车零部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仓储服务;自有房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四、保证合同及不可撤销担保书

1、亿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本公司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行向亿新发展提供23,250万美元及39,618.60万欧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最终还款日后满两年。

2、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本公司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蜂巢电驱动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保证期间自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就兴业银行镇江分行向蜂巢电驱动提供人民币3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分别经本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及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42,047.00万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比为39.3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规定,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连交易,也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注:1、欧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9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欧元= 7.9344元人民币)折算;

2、美元转换人民币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9月2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 6.8028元人民币)折算。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9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1.95%,期限为80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

2020年9月24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008,547,945.21元。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9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已于2020年9月24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0-09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