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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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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第四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个人投资者申购。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如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久利三月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限超过7日但小于30天,现欲转换为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假设财通久利三月定开债券发起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成长优选混合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10%,申购补差费率为1.2%,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0×1.100×0.10%=11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0×1.100-11=10989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989×1.2%/(1+1.2%)=130.30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130.30=141.30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41.30)/1.200=9048.92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2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2.3 办理基金转换的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转换转入业务的销售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销专线:(021)2053-7888

直销传真:(021)2053-799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6.1.2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暂无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起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开始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为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即在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3亿元短期存量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9月23日,公司赎回一笔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0,000万元,取得收益194.7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或“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23日期间,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332,687.22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67%,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补助资金在 2020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钢铁”)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广西钢铁控股股东,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5.83%,并将广西钢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2020-034号公告。

2020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并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的审核,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0-15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鉴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内容较多,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其中涉及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的业绩承诺补偿问题(待补偿的金额为162,165.50万元),业绩承诺方尚未提供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虽已多次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给出可行方案,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明确答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浙政发[2020]23号)文件,公司荣获“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该奖项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本次浙江省内仅有10家企业荣获“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宁波市有史以来第三家获此奖项的企业,也是本次宁波市唯一获奖企业。

公司获此荣誉,体现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在发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公司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继续探索创新科学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质量和管理成熟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10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8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2020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收市股本总数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153,043.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59.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8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8年7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泉”)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三、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新泉与保荐机构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732.96元,均为利息收入,已经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关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19〕70号)的规定,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8日(星期四)为节假日休市,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10月9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于2020年9月28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规定,投资者于2020年9月30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将于2020年10月9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权益分配;

(3) 本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已签约的定投扣款、转换转出业务及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 本基金自2020年10月9日(含该日)起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3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业务除外),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 若投资者于国庆节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