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和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南国置业将对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南国置业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股东会及南国置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相应债务在吸收合并后将由南国置业继续承担。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如下:
一、申报债权需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以备查: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
联系人:陶泉
电话:(+86)010-58367058
传真:68785566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申请赎回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实行赎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1.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413)
2.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412)
二、适用渠道
1. 华宝基金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 华宝基金直销e网金
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三、优惠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渠道和直销e网金渠道赎回本基金时,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将收取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以外的部分将免予收取。优惠后的赎回费率如下,优惠后的赎回费将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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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一年按365日计算
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只适用于通过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的投资者。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400-820-5050(免长途话费)、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集团委托京唐公司管理房屋
暨关联交易公告
(上接89版)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集团委托京唐公司管理房屋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拟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由首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委托京唐公司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管理资产费用为每年17,174,391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首钢集团委托京唐公司管理房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委托管理与有偿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之“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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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集团的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国资委行使。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同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017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通过打造全新的资本运营平台,实现钢铁业和城市综合服务商并重,协同发展。钢铁业瞄准世界一流,提升“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河北两地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首钢北京园区和曹妃甸园区开发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围绕城市发展、政府所急、百姓所需,着力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建成世界单体一次投运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内首例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等;金融服务、城市基建、房地产、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快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
3.首钢集团经审计财务数据
2019年末总资产49,834,676万元,净资产13,817,9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0,223,504万元,净利润82,034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首钢集团所有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的管理与维护。上述房屋包括用于职工住宿的公寓楼16栋、以及用于经营日常餐饮、文体等活动的辅助建筑8栋。京唐公司为满足职工生活所需,拟自首钢集团通过有偿方式获得前述24栋房屋的使用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唐公司有偿使用首钢集团房屋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该等房屋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日常的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基于资产管理便利性考虑,首钢集团委托京唐公司从事该等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并据此向京唐公司支付管理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房屋委托管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房屋修缮、物业、防雨防汛、垃圾清运、配套管理人员等费用情况确定,首钢集团每年向京唐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17,174,391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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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首钢集团委托京唐公司对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进行管理,首钢集团每年向京唐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委托管理费用为每年17,174,391元;其中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2020年管理费用,2021年-2024年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管理费用。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批准部门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到期前3个月,双方可就续签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协议,双方未能就协议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在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京唐公司使用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总面积137,703.76平方米)为首钢集团所有,在保证京唐公司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为便于房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首钢集团拟与京唐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京唐公司代为管理上述房屋,并负责维护修缮、防雨防汛、垃圾清运、物业服务等事项,首钢集团按照协议约定向京唐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京唐公司实际使用该等房屋,具有对该等房屋日常管理维护的便利性考虑发生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采购1,909,290万元,关联销售322,82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基于管理与维护效率和便利性考虑,首钢集团将该等房屋委托给京唐公司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上述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双方协商一致拟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定价公允,能够有效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也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四)《房屋委托管理协议》;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唐公司有偿使用首钢集团房屋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拟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协议》,首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有偿提供给京唐公司使用、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偿使用费用为每年20,160,000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京唐公司有偿使用首钢集团房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委托管理与有偿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赵民革、刘建辉、邱银富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通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之“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0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张功焰
注册资本:2,875,502.4977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5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首钢日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广告;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文艺创作及表演;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场馆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首钢集团的出资人职责由北京市国资委行使。
(二)历史沿革、近年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首钢集团前身是石景山钢铁厂,始建于1919年9月;1958年8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厂更名为石景山钢铁公司;1967年9月13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石景山钢铁公司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81年5月,首都钢铁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726,394万元;1992年3月,首都钢铁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199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冶金工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总公司进行集团化改革的通知》(京政办函[1996]78号),同意以首钢总公司为母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资产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
2009年1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首钢总公司等五家企业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通知》(京国资[2009]35号),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同年4月,前述股权划转事宜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至此,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的股权。
2017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文件关于国企改革和公司制改革的政策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首钢总公司”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近年发展状况
近年来,首钢集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通过打造全新的资本运营平台,实现钢铁业和城市综合服务商并重,协同发展。钢铁业瞄准世界一流,提升“制造+服务”综合竞争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北京、河北两地政府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首钢北京园区和曹妃甸园区开发建设,整合优质资源,围绕城市发展、政府所急、百姓所需,着力打造城市综合服务商;建成世界单体一次投运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首钢生物质能源公司、国内首例静态交通研发示范基地等;金融服务、城市基建、房地产、医疗康养、文化体育、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加快发展,不断形成新的产业。
3.首钢集团经审计财务数据
2019年末总资产49,834,676万元,净资产13,817,96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0,223,504万元,净利润82,034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首钢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集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首钢集团所有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的使用权、经营权。上述房屋包括用于职工住宿的公寓楼16栋、以及用于经营日常餐饮、文体等活动的辅助建筑8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确定,京唐公司每年向首钢集团支付房屋有偿使用费20,160,000元,其中厂前区16,560,000元、协力区3,600,000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首钢集团提供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面积共计137,703.76平方米)给京唐公司使用、经营,京唐公司每年向首钢集团支付房屋有偿使用费。
房屋使用期限为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偿使用费用为每年20,160,000元;其中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2020年使用费用;2021年-2024年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使用费用。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批准部门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到期前3个月,双方可就续签协议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协议,双方未能就协议续签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在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协议到期双方未能续约的,京唐公司应在15日内返还该房屋,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京唐公司使用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24栋房屋(总面积137,703.76平方米)为首钢集团所有,为改善京唐公司单身及外埠职工集体住宿条件,保证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经与首钢集团协商,由京唐公司有偿使用、经营上述房屋,京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首钢集团支付房屋有偿使用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京唐公司职工正常生产生活所需,不存在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与首钢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采购1,909,290万元,关联销售322,829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京唐公司基于实际需要拟通过有偿方式使用首钢集团所有的位于京唐公司厂前区和协力区的房屋,上述交易安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双方协商一致拟签订的《房屋有偿使用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定价公允,能够有效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也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作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一)七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四)《房屋有偿使用协议》;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4日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0-05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2020年9月17日至9月24日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6,738,1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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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表列示政府补助已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注:上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9月,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0%-70%,主要系公司预调鸡尾酒业务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同比和环比增速均加快,经营利润和净利润相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0-13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2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5%股份,以下简称“三江电子”)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三江电子将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08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倪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倪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倪华先生自2020年9月24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倪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倪华先生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倪华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倪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月 25 日
(上接90版)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0年业绩考核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8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7日
至2020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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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建成、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禧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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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033
联系人:龚依琳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传真:0574-87562112
邮箱:ikd@ikd-china.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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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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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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