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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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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低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679)的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9月26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方案

自2020年9月26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0.20%年费率调整为0.15%年费率。

二、《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修订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浙商惠隆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调低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