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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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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交易代码:150311)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场内简称:智能B,交易代码:150312)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9月28日

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

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金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A

赎回费率如下:

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C

赎回费率如下: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9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8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智能

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1号文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纸质表决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表决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通讯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6日,即在2020年10月1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表决方式(仅限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0年9月26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个人客户姓名#证件号码#信诚中证智能家居#表决意见”(双引号不用输入,#号需输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个人持有人可将上述短信表决意见内容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号码(10691159555806)。基金管理人也可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4)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到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5)通过短信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仅限纸面授权方式)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买入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份额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其它有效投票方式(含纸质表决方式及短信表决方式)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投票方式为准。最终表决意见的认定按本公告“六、计票”的相关原则处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效力确定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客户姓名及基金简称并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短信里仅提供了正确的其他信息,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表决短信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客户姓名、基金简称的,或提供的以上信息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多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同时存在有效纸质、非纸质(短信表决方式)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2)如同时存在多份纸质表决意见的,效力认定规则见本公告“六、计票”下第3点。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自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66-0066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包括终止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运作,由分级基金转为非分级基金,调整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由分级股票型基金变更为股票型基金,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删去相关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分级、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折算、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终止运作等章节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三)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安排

本基金转型前将申请原信诚智能家居 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 B份额终止上市。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不上市交易。

(四)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规则

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规则进行调整:原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可通过场外或场内进行申购与赎回原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转换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日常申购与赎回。

(五)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等投资相关条款

1、删除投资范围中的“权证”;

2、删除投资限制中与“权证”相关的比例限制要求。

(六)修改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修改为“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转型前不进行收益分配,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新增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等相关内容。

(八)增加估值原则、调整估值方法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考虑到本基金转型后不再是分级基金,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和分级机制相关的内容。

2、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3、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发布,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之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拟变更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终止上市等相关业务。

四、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转型选择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转托管业务照常办理,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交易、合并业务照常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或赎回、转换转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上述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将根据规则转换成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型选择期期间的赎回费为0。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转换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的转换和折算

转型选择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确定份额转换基准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假设该日为T日)。在份额转换基准日(T日),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将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将转换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册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将转换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转换为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内基金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存在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较少的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后份额数不足1份而被计入基金财产的风险。

由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或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由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转换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

由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转换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份额数×份额转换基准日每份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1.000

基金份额转换后,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由于基金份额数取整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

经基金份额转换后,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关于原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后的持有期不连续计算,自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当日起重新计算其持有期。

关于原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转换后的持有期限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六、合规、运营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后,基金管理人择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法》的规定,本次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转型的相关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转型后的基金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智能家居 A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 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原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高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