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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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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7版)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C座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胡永乐先生、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胡永乐先生、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许文杰先生、董事梁姬女士、董事胡永乐先生、董事方培豪先生、董事周冠宇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7栋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3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C座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制定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参与激励的186名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2020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