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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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因利润分配引起的
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2020-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创转债”因利润分配引起的

按照修正条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创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2.64元/股

● “天创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2.44元/股

● “天创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目前“天创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天创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6号文核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创时尚”)于2020年6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60,000 万元,期限6年。于2020年7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天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89”(以下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转债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1月2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12.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430,065,86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9,230,020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170,400股,共计扣减10,400,420股股份后, 剩余419,665,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将根据届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873)。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约定,在天创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综上,公司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天创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2.64元/股,因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每股现金红利D为0.19516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12.64元/股-0.19516元/股≈12.44元/股。

本次“天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64元/股调整为12.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10月12日(除息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9月14日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430,065,86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9,230,020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170,400股,共计扣减10,400,420股股份后,剩余419,665,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83,933,089.40元,占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的95.07%。2020年半年度实施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价格参考: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暨:

1. 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19,665,447*0.2)/430,065,867≈0.19516元/股。

2.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16)÷(1+0)=前收盘价格-0.19516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平潭禾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高创有限公司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派发。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9225)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