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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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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戴厚良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因故不能到会;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监事会主席徐文荣先生、监事付锁堂先生因故不能到会;

3、 公司财务总监柴守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管道重组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黄永章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第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怡敏、吴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