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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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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0-02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15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负担,改变公司持续亏损的局面,进一步整合资源聚焦主业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时代大厦”)45.76%股权作为一个标的,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时代物业、时代大厦的出资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代万恒控股”)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0.47%、54.24%,事前已作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决定。

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时代物业、时代大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5,971.18万元和35,018.26万元为基数,按照公司持股比例99.53%和45.76%计算出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15,896.12万元和16,024.36万元的合计数31,920.4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摘牌方的报价。

本次交易按照挂牌底价测算,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56,247.75万元占上年末(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2,460.90万元的42.46%,已超过上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挂牌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出售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挂牌出售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事项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下权利,直至本次交易完成或挂牌交易失败。

1、办理股权出售国资备案审批及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订、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挂牌底价的调整、交易款项的收付、抵押事项的协调解决等;

3、负责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及后续的交易执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订于2020年10月1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0-03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16时30分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正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时代大厦”)45.76%股权作为一个标的,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该事项是公司为改变持续亏损局面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取决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摘牌价格。该项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0-031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大厦”)45.76%股权作为一个标的,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 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31,920.48万元,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摘牌方的报价。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占上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 本次交易标的对应的房产目前均已抵押给中行大连分行,经协商已获得该行对于本次交易的理解和认可。公司正积极协商解决,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

●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开挂牌竞价交易能否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为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负担,改变公司持续亏损的局面,进一步整合资源聚焦主业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时代大厦45.76%股权作为一个标的,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时代物业、时代大厦的出资人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万恒控股”)持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0.47%、54.24%,事前已作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决定。

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时代物业、时代大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5,971.18万元和35,018.26万元为基数,按照公司持股比例99.53%和45.76%计算出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15,896.12万元和16,024.36万元的合计数31,920.4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摘牌方的报价。

本次交易按照挂牌底价测算,如下表所列,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56,247.75万元占上年末(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2,460.90万元的42.46%,已超过上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开挂牌竞价交易能否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的议案》。参加本次会议7名董事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我们经审慎研究认为,公司出于改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负担,改变持续亏损现状的考虑,挂牌出售所持有的时代物业、时代大厦两公司股权以进一步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同时,公司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履职应有的独立性,估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及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目前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

时代物业,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注册资本:10,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姜道林;主营业务:写字间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时代万恒控股两名股东分别持有其99.53%、0.47%股权。时代物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时代大厦,成立于1995年04月;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注册资本:18,65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军;主营业务:写字间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并有餐饮、停车场等配套服务。时代万恒控股及公司两名股东分别持有其54.24%、45.76%股权。时代大厦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时代大厦和时代物业的主要核心资产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的写字楼“时代大厦”(下文中称“大厦写字楼”,以区别于公司“时代大厦”)不动产产权,其中,时代大厦持有大厦写字楼地下1-2、地上1-4、7-8、13-25层的产权,建筑面积为35,139.82㎡;时代物业持有大厦写字楼地上5-6、9-12层的产权,建筑面积为10,616.60㎡,大厦写字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42.50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0年01月11日。

2、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时代大厦45.76%股权。

3、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99.53%股权及时代大厦45.76%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实施的重大法律障碍。

关于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对应的房产目前均已抵押给中行大连分行。公司中行贷款约2,800万元(403万美元)由整栋大厦写字楼抵押担保取得,时代万恒控股中行贷款13,000万元,由时代大厦对应的写字楼楼层抵押担保取得。经与中行大连分行协商,获得了对方对于本次交易的理解和认可。

针对以上存在的抵押及担保情况,公司正积极协商解决,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实质障碍。

4、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时代物业、时代大厦分别出具的《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0]320026号)、《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0]320027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时代物业经审计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代大厦经审计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0年1-7月利润数据中包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18.24万元,剔除此部分影响因素后2020年1-7月利润总额为557.63万元。

(二)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时代物业、时代大厦分别出具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9号)、《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8号),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产评估报告。

1、时代物业

根据“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9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时代物业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15,971.18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时代物业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计11,212.63万元,评估价值15,991.28万元,增值4,778.65万元,增值率42.62%;账面负债总计20.10万元,评估价值20.10万元;账面净资产11,192.53万元,评估价值15,971.18万元,增值4,778.65万元,增值率42.69%。

采用收益法,时代物业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11,192.53万元,评估价值9,302.00万元,评估减值1,890.53万元,减值率16.89%。

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6,669.1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增加71.70%。

2、时代大厦

根据“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8号”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时代大厦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35,018.26万元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时代大厦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账面资产总计40,760.79万元,评估价值42,307.65万元,增值1,546.86万元,增值率3.79%;账面负债总计7,289.39万元,评估价值7,289.39万元;账面净资产33,471.40万元,评估价值35,018.26万元,增值1,546.86万元,增值率4.62%。

采用收益法,时代大厦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价值33,471.40万元,评估价值10,897.00万元,评估减值22,574.40万元,减值率67.44%。

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24,121.2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增加221.36%。

3、两种方法差异较大的原因及中介机构选用评估结论的说明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主要收入来源为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租金收入及物业收入,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租售比的不匹配性,导致以租金收入为基础的收益法评估价值会远低于以房地产市场可出售金额为基础的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所以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不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基础法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主要资产为大厦写字楼,本次在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比较真实、切合实际的反映了企业价值。

故中介机构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4、关于资产基础法中资产构成情况及评估增值分析

时代物业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11,212.63万元,评估价值15,991.28万元,增值4,778.65万元,增值率42.62%。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时代物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增值。

时代大厦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40,760.79万元,评估价值42,307.65万元,增值1,546.86万元,增值率3.79%。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时代大厦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账面价值为历史成本,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无增减值,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增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减值是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房屋建筑采用房地合一评估,土地使用权未单独评估,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减值。

长期待摊费用增值是由于对应26层装修费评估,由于大厦写字楼26层房屋其面积已分摊至其他楼层,该楼层无单独产权手续,其权属归时代大厦所有。时代大厦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后用于出租,本次评估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对其按出租合同面积、市场租金价格测算其价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竞价交易,目前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及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公司将依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以资产评估机构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时代物业、时代大厦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5,971.18万元和35,018.26万元为基数,按照公司持股比例99.53%和45.76%计算出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15,896.12万元和16,024.36万元的合计数31,920.48万元,如下表:

交易定价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批,最终成交价格取决于摘牌方的报价。

五、交易其他事项安排

(一)过度期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损益拟由受让方承担。

(二)员工安置计划

本次交易为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劳动合同变更事项,员工原有的聘用关系不会改变。

(三)债权债务处理及抵押安排

1、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应付时代物业款项4,100万元,拟通过股权交易款扣减方式予以解决。

2、除另有约定,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原公司承担承接。

3、涉及标的房产抵押事项,公司汇同时代万恒控股与受让方、中行大连分行共同协商,挂牌交易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保证各方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旨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负担,改变公司持续亏损的局面。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新能源电池制造业务的发展。因本次交易为挂牌公开竞价交易,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次交易对本年利润的影响额。

2、本次交易完成后,时代物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没有对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时代物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时代大厦作为联营企业,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开挂牌竞价交易能否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时代物业及时代大厦股权的独立意见;

2、《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0]320026号);

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辽宁时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9号);

4、《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0]320027号);

5、《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308号)。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ST时万 公告编号:2020-03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 2020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9:30-11:30及13:00-15:00)

(七)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曹健

联系电话:0411-82357777-756

传真:0411-82798000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600241@shidaiwanheng.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