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际华01
债券代码:163574 债券简称:20际华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9,581,499股,持股比例从5.05%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国新投资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7,83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0年5月14日),国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65,693,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2020年6月8日至7月8日,国新投资累计减持了43,916,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国新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际华集团股份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新投资本次减持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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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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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投资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5%。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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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前,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1,777,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本次减持后,国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9,581,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新投资根据公司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的减持,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国新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新投资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际华集团
股票代码:601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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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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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共有1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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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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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按照国资国企改革方向,优化持股结构,推动国有股权的存量盘活和保值增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7,832,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上述减持计划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将持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尚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国新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际华集团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际华集团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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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份221,777,299股,持股比例为5.05%。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投资持有际华集团股份219,581,499股,持股比例为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新投资在际华集团中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国新投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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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王豹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际华集团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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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王豹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