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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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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6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9月28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16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168。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169。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7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控股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园雅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园雅集”)84.5%股权,西园雅集由于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3年以内,该项融资由西园雅集以其所开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我司拟为西园雅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西园雅集对我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我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西苑雅集提供担保尚需获得我司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中交西园雅集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龚华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民盛路39号15幢2-1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84.5%,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5%。

股权结构图:

经营情况:西园雅集正对重庆九龙坡区中梁山组团L分区L15/04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正常。

西园雅集最近一期财务指标(万元):

西园雅集是我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中交西园雅集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西园雅集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西园雅集开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符合我司整体利益;西园雅集经营状况正常,项目预期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我公司对西园雅集合并财务报表,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西苑雅集其它股东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由西园雅集对我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8月31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703,983.0196万元,占2019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57.43%;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96,136.3095万元,占2019年末归母净资产的71.72%。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8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梁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梁颂”)48.98%股权,福州中梁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梁颂51%股权,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福州梁颂0.02%股权。

现根据福州梁颂经营需要,各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福州梁颂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3771.46万元,年利率不超过8%,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我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不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梁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晟

注册资本:36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鳌里村敖里路204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地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梁颂48.98%股权,福州中梁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02%股权。

经营情况:福州梁颂已于2020年8月通过招拍挂获得福州市仓山区编号为2020-35号项目地块,地块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面积3.7140万平方米,容积率2.3,土地出让总价款121,000万元。

福州梁颂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福州梁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我司对福州梁颂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福州梁颂其他股东方情况

(一)福州中梁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军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大厦27层11单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中梁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对福州梁颂提供财务资助3,927万元。

(二)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红霞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商务信息查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自然人武红霞、周自力、陶苏、李云峰、周永文各持有20%股权比例。

中雅(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按持股比例对福州梁颂提供财务资助1.54万元。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福州梁颂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福州梁颂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福州梁颂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福州梁颂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福州梁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福州梁颂其它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福州梁颂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次对福州梁颂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福州梁颂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福州梁颂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福州梁颂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福州梁颂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614,433万元,其中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含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601,789万元;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12,644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69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0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167号。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2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70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交”)联合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8月共同竞得厦门市翔安区2020XP09地块,该地块成交总价为38.5亿元,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等,占地面积5.52万平米,建筑面积约为16.87万平米,深圳中交在联合体中权益比例为50.99%。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深圳中交与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中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此项目的业务开展平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7,000万元,其中深圳中交出资39,263.3万元,持股比例5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司《总裁工作细则》,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我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在我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共同投资方简介

(一)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9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亮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与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室内装潢业务、建筑设备租赁。

控股股东: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九路与泰然六路交汇处红松大厦A区5D6D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自力

成立日期: 2020-03-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东构成:周自力40%、武红霞30%、周永文30%

实际控制人:周自力

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我司无关联关系。

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中泓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7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晟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澳路510号七层720之4单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经营(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经营)。

股东情况: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9,262.3万元,持股比例50.99%;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7,730万元,持股比例49%,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7.7万元,持股比例0.01%。

四、厦门中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方式

厦门中泓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000万元,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9,262.3万元,持股比例50.99%;福建中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7,730万元,持股比例49%,中晟(深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7.7万元,持股比例0.01%。

2、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监事

项目公司设监事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五、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交本次与合作方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项目业务开展的平台,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合作各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对我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存在的风险

因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将会对项目公司的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我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规范管理制度,完善风控体系,加强对运营管理过程的监督等措施积极应对。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71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一)和议案(二)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5,127,597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70,79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32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人,代表股份2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47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45,107,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45,127,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