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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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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174)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年费率1.50%调整为年费率1.20%。

2、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5%调整为0.20%。

3、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6、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三、《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托管协议中“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0年9月30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且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