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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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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715,932,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9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710,236,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9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18,701,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9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13,005,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4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河钢股份唐山分公司关停暨签订《退城搬迁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4,53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2%;反对11,336,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8%;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99,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942%;反对11,336,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1%。

议案2.00 关于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唐山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91,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1347%;反对11,504,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91,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347%;反对11,504,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3%;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0%。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597,231,21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卢江霞、田智玉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办公系统网址调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启用新的投资者联系电子邮箱地址,具体如下:

除上述电子邮箱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