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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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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一05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15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067.08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86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18,579.61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59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03,761.4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1204民初300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880,40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6月4日出具了(2019)苏1204民初300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告于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货款,若未按规定履行,则支付违约金20万元。

截止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326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宏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5,148.39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于2020年9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景德镇景光精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赣0222民初43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景德镇景光精盛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30,803.96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于2020年9月2日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沪0112民初309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苏逸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闵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84,896.58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原告已于2020年8月28日撤诉。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孝感汉光森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鄂0902民初字第216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孝感汉光森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孝感市孝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426,625.80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一审(2020)鄂0902民初字第2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被告于判决书生效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26,625.80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安普迪康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民初22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普迪康电气(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478,643.00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民初25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0,575,514.1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

(4)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3,555.0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9月30日开庭

(5)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541,619.9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9月30日开庭。

(6)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88,973.1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9月30日开庭。

(7)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飞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鄂0114民初18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武汉飞特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047,92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8)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遵义迈控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2民初944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遵义迈控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82,200.00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开庭。

(9)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天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0382民初735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美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568,109.08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

(10)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乐研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沪0114民初1797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乐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22,580.00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23日开庭。

(1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577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34,395.28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1月5日开庭。

(12)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578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源利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1,137,756.64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1月5日开庭。

(13)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淇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1021民初408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淇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98,643元及利息;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9日开庭。

(1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纠纷案((2020)沪0106民初2568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6,046.17元。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0月22日开庭。

(15)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浙0881民初274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8,315.46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20)浙0881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8,315.46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一05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新增78起起诉;28起一审判决;52起二审判决;2起再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涉案金额:新增78起起诉案件原告索赔金额6,050,934.54元;28起一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2,680,282.89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2,214,150.20元;52起二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15,826,266.49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0,721,876.86元;2起再审案件判决赔偿金额3,509,888.5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上述涉及起诉案件,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78份《起诉状》及传票、28份一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52份二审《民事判决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2份《民事裁定书》。根据法院文书显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8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并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且对2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52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提起再审申请的部分案件做出裁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起诉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7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6,050,934.54元。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6,050,934.5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78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78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6,050,934.54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并将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

二、一审案件情况

28名中小投资者就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8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2,680,282.8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由公司承担28名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2)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2,214,150.20元(含印花税);

(3)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二审案件情况

公司针对52名中小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52名中小投资者

2、诉讼请求:

(1)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金额合计人民币10,721,876.86元;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天成控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与被上诉人交易决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四、再审申请案件情况

公司对部分二审已判决的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到2份《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2名中小投资者

2、诉讼请求:

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裁定情况

最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定。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对于上述涉及起诉案件,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5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081.95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