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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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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占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现经董事会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决定终止与庄占龙、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庄占龙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决定拟终止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请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包括庄占龙、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尚未筹建完成,拟定名为“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松禾龙达”)共2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单个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额上限不超过2.1亿元(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746,03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036,613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2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中,庄占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松禾龙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董事会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公司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认真分析研究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原认购对象庄占龙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庄占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庄占龙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龙”)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便于厦门太龙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对厦门太龙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银行授信及日常销售采购合同。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7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7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监事会同意终止与庄占龙、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监事会同意拟终止与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公司董事会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请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包括庄占龙、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尚未筹建完成,拟定名为“深圳市松禾龙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松禾龙达”)共2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中,单个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额上限不超过2.1亿元(含本数)。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746,031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若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数量不足整股的,则向下取整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036,613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2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中,庄占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松禾龙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部分不涉及调整。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监事会审阅并同意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项目需求,公司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认真分析研究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修订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原认购对象庄占龙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并拟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庄占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许晓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许晓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保障子公司经营融资需求和日常业务开展对厦门太龙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为厦门太龙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86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02发行的方式及发行时间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04发行数量

4.0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4.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4.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4.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4.09上市地点

4.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9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 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1、9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10月12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伟阳

联系电话:0596-6783990

传真号码:0596-6783878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50

2、投票简称:太龙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