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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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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1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本次议案的后续实施尚需工商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至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8、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姚见儿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461,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60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60,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49%注(1:上述比例计算时均保留4位小数,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569,2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4,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6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1,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6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嘉意律师、黎沁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9月29日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朱嘉意律师、黎沁菲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15至 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2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461,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60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860,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4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6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4%。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0年9月22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董事长姚见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6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41号)核准,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77.7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276.125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63.0759万元。2020年9月15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266000000226634,截止2020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13,325.8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百亚国际产业园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宏敏、华力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流水,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银行流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甲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且确定需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凭证,经乙方审核确认后从监管账户中划转资金使用。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银行流水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01010120010015712,截止2020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11,770.295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费用的支付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宏敏、华力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流水,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银行流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甲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或发行费用范围内且确需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凭证,经乙方审核确认后从监管账户中划转资金使用。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银行流水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款交易业务

在电子直销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电子直销平台对汇款交易业务实行手续费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义

汇款交易: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将资金通过预留银行卡转账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达成基金认购/申购交易的业务。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之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含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式基金),特殊基金除外,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临时公告。

三、汇款交易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开放式基金享受手续费0折费率优惠。

汇款交易业务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汇款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汇款交易业务规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服务协议》,了解电子交易的固有风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玖月三十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源宝赎回转认/

申购基金业务在电子直销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电子直销平台对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实行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定义

开源宝: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微信交易、APP)上通过开源宝产品购买的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4368;基金简称:前海开源聚财宝A)。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赎回开源宝并认/申购其他基金,使用开源宝赎回款直接作为基金认/申购款的业务。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项下适用的基金产品为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前端收费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三、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方式认购、申购、定投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开放式基金享受手续费0折费率优惠。

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源宝在电子直销平台开通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qhk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开源宝赎回转认/申购基金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玖月三十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招赢通第三方产品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9月30日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实行手续费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招商银行“招赢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参与本次费率优惠的基金范围是招嬴通平台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产品。

三、费率优惠方案

1、自2020年9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嬴通购买上述基金,其认购、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若认购、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开放式基金正常认购期、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申购手续费。

2、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经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后,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业务也适用于本公司后续通过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销售的其他基金。

5、原2020年9月28日刊登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20年9月30日起不再执行。

四、重要提示

(一)上述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以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一)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

客户热线:95555

网站:https://fi.cmbchina.com

(二)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1666998

网站:www.qhky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92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天风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20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

近日,公司完成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并领取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事项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

现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修订《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原《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兴业证券为申购赎

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0年9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证券为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AI智能”,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819,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159819)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兴业证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张优造先生是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团队成员,是公司成长历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为奠定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的坚实基础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对张优造先生深表感谢!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基金代码:502003;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基金代码:502004,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基金代码:5020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易方达军工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军工分级、军工A与军工B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开市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5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24,884.10元的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8,593,206.71元的违约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018,090.81元,以及仲裁费、律师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2020)沪贸仲字第15399号】,申请人Yang Kee Logistics(Hunan) Pte.Ltd.【中文名: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永记物流”)与公司及广联公司签订的《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Yang Kee Logistics(Hunan) Pte.Ltd.【中文名:永记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仲裁事实、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仲裁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及广联公司于2014年6月9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在长沙设立外商合资企业湖南新永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联”)。其中永记物流出资810万元,占新永联45%的股权,公司及广联公司共出资990万元,占新永联55%的股权。新永联成立后,由于经营亏损,永记物流认为《合资经营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并在新永联经营期间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裁决终止《合资经营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424,884.10元的股权收购价款;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593,206.71元;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以及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