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5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向关联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购买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20,200万股的30%,即不超过6,060万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关联方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实施“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升新能源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拟收购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时机等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9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由全体监事参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审议事项、参会人员资格等各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向关联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购买其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20,200万股的30%,即不超过6,060万股(含本数)。
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认购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关联方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实施“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升新能源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收购资产已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本次公司拟收购资产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与分析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6,060万股。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200万元增至26,260万元,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6,06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0,200万元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7、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77万元。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四种情况:(1)与2019年度持平;(2)较2019年度增长10%;(3)较2019年度下降1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充分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业,具有近15年的环保行业的经营、研发和技术经验,已成长为一家具备提供集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及环保工程实施的综合服务能力的上市环保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年产3000立方米高性能船舶脱硝催化剂技改项目”均为公司专注的环保产业领域,一方面,有利于做优做强脱硝催化剂等烟气治理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危险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业务。偿还银行贷款亦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治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产品和业务种类,优化公司产品和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长期从事环保行业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及产品销售工作,已逐渐形成梯队层次合理、知识结构互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已经具备环保业务综合运营的丰富经验。
经过多年的培养,公司储备了相应的熟练一线员工,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高效和稳定,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中,将从公司原有员工中抽调部分骨干和熟练员工,同时,将向社会招聘部分新员工。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近15年的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及环保工程实施等环保业务实践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技术经验。公司为国内少数能够提供烟气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处置业务的综合性环保服务供应商。
公司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迄今已承担多项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公司具有专利一百多项,系多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绍兴文理学院等高校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环保产业相关的新产品和前沿技术。
公司一直从事不同类型的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具有多年的船舶用高孔催化剂的生产技术经验,这为公司新增年产3000立方米高性能船舶脱硝催化剂提供技术保障。公司固废处理处置业务的实施团队具有较丰富的环保行业从业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背景,这为公司的危废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撑。
3、市场建设
公司的除尘、脱硫脱硝及相应的工程实施等的烟气治理业务市场的增量将逐步转向船舶等非电领域及海外市场。随着2016年氮氧化物(NOx)第三阶段排放标准(Tier III)的实施,国内船舶用脱硝市场容量为430.57-469.71亿元/年,国际市场容量为1,344.41-1,466.63亿元/年,市场潜力较大。
随着新《固废法》、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无废城市”政策的执行,产废单位规范处理危险废物的要求日趋严格。未来公司的危废集中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业务的前景广阔。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推出后,公司将着力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多年以来重视经营效率和成本费用控制,未来公司将通过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过程监管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提高利润率。公司也将进一步优化各项生产管理流程,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9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环保”、“乙方”)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能源”、“甲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越信环保拟以9,526.69万元人民币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向银行抵押的情况,存在标的资产交割风险。《资产购买协议》中已将转让方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列为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越信环保与德升新能源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越信环保拟以9,526.69万元人民币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德升新能源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德升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
■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德升新能源总资产24,595.93万元,净资产2,375.86万元,营业收入5,526.09万元,净利润-1,156.39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与德升新能源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与德升新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出售商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上同类业务的市场化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2019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670.51万元,2020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00.00万元。
(二)受让方
■
公司持有越信环保100%股份,越信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德升新能源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百川路、南至海天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畅和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在建工程:为年产5,000吨锂电池三元前驱体及5,000吨三元正极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土建工程,分布于工程项目中。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宗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二)标的资产存在的抵押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存在的抵押情况如下:
■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08号”《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379.22万元,评估价值为9,526.69万元,增值额为3,147.47万元,增值率为49.34%。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资产评估汇总表: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东至百川路、南至海天道、西至规划地块、北至畅和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
(二)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0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9,526.69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确定为9,526.69万元。
(三)交易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20%,即1,905.338万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即4,763.345万元。
3、自标的资产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全部交割转移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的30%转让价款,即2,858.007万元。
(四)前提条件
作为标的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应当在收到第二笔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便于标的资产按第五条约定实施交割。
(五)交割资产
1、对于标的资产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其上抵押担保解除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对于标的资产中的地上建筑物,自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办理该等标的资产建设及后续竣工验收、产证办理涉及的各项变更登记手续。
(六)税费承担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陈述、保证或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该赔偿不得损害守约方根据中国法律应该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途径。
2、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获得的权利与救济在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购买事项被撤销、终止或完成后仍应有效。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猛先生和赵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所需土地与其上在建工程系向关联方德升新能源购买,构成关联交易。购买关联方资产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购买德升新能源拥有的土地和其上在建工程。经核查,此次关联交易确系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业务合作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是用于公司“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盐渣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的实施,该标的资产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此处距公司总部较近,交易价格合适,公司获得标的资产后,拟将其作为废盐项目的运营基地及办公场所,有利于推进公司固废危废处理处置业务发展,优化产业布局,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存在向银行抵押的情况,存在标的资产交割风险。《资产购买协议》中已将转让方向抵押权人偿还贷款并解除标的资产上存在的抵押担保列为资产交割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公司2018年9月14日通过的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79274419390),并将原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5872190537)用于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部分余额以增资等方式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由浙江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变更至浙江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2,000.00万元变更为8,223.0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和实施项目不变。
除上述募投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在报告期内变更了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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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987.62万元。前期因公司厂地空间有限,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投入主要系装饰改造工程投入。现因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23日,德创环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2,472.07万元,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174.02万元;(2)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先期投入1,898.69万元;(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期投入399.36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00.00万元以及投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2.38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除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如下:
1、2017年4月20日,德创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共9,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7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2、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8,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8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3、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7,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截止2019年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4、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累计共1,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截止2020年6月末,理财产品本息已全部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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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有7.59%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因公司厂地空间有限,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投入主要系装饰改造工程投入。现因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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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的研发方向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后续将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募投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从2019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故产能利用率为2019年5月-2020年6月的产量/2019年5月-2020年1-6月产能。
[注2]:承诺效益和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均系净利润。其中承诺效益列示的效益为达产当年应实现的效益。
[注3]:该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系:(1)2019年度,实现的效益较承诺效益略低,主要系该项目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试生产,2019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实际对外销售的时间仅有7个月;(2)2020年1-6月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实现的效益较低。
[注4]: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截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交付使用,暂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