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27.98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07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0元,共计募集资金18,1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93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51.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7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中信银行绍兴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连同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与中国银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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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原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当前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本次拟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52万元和“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27万元,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4.19万元,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事项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027.98万元(含利息等),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10%。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27.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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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地变更为浙江德拓智控装备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额由12,000万元变更为8,223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8-014)
(二)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该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投入略超过计划投入金额,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待投产。考虑理财及利息收益因素,形成少量募集资金节余。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原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拟建立起对催化剂再生、VOC治理技术、炉后岛节能减排整体解决方案研究的综合性研发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持。
现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国内火电超低排放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市场萎缩严重,相关技术不能广泛应用。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也进行了转型升级,在电力企业烟气治理领域之外进行业务探索,加大固废危废领域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市场布局,以及重点拓展海外市场与非电领域,在传统火电厂烟气治理业务领域之外开辟新的战场,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节约研发中心成本,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将依托于公司现有研发体系,通过技改、调剂、共享等手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效率;另一方面,将积极培养更多优秀的技术骨干,充分结合和利用现有的研发硬件和实施经验,将硬件技术优势和人员经验转化到项目产品研发上,以降低大量研发硬件费用的支出。但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及装修费等资本性投资,一定程度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认为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原定的研究建设方向已不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要求,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不宜再加大投入,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结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同时视市场变化情况择机建设或投入新的市场方向。
三、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终止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年产10,000立方米高性能烟气脱氮(脱硝)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燃煤锅炉微细粉尘减排装备及配套装置产业化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将结项、终止后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1,027.98万元(包括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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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上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燕女士递交的辞任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沈燕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沈燕女士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沈鑫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沈鑫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
沈鑫先生简历
沈鑫,男,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曾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20年9月7日,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
至2020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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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6、11、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7-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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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飞先生
会务联系人:沈鑫先生
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联系传真:0575-88556167
联系邮箱:securities@zj-tuna.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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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能防火”)持有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794.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德能防火通知,德能防火将其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的2,160万股公司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6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达成了延期购回安排(以下简称“展期”)。相关展期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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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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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德能防火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德能防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