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7,089,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1%。本次质押后,索普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07%,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索普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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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用途是为索普集团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2、本次质押股份均已被用作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的保障用途,索普集团作为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方之一,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江苏索普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之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江苏索普与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索普集团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公司股票存在锁定期安排,并负有盈利预测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本次质押中,索普集团已明确告知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镇江分行”)本次质押股份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权人交行镇江分行确认已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交行镇江分行与出质人索普集团已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的方式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如索普集团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索普集团应当首先以其未办理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索普集团未办理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足以满足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要求,索普集团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质权人,质权人同意将相应数额的股份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且需借款人镇江城建补足抵质押物或归还贷款,质权人将在索普集团实施业绩补偿前10个工作日内,解除相应数额股份的质押。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索普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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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索普集团与交行镇江分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