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4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2020年7月2日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5.8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5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5,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0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17,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5.8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17,5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0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36.7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2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自公司2020年7月2日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委托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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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6.0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9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4)认购金额:10,000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2%-5.88%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6.3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ST博信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8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同意将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作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并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8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0-08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8.39%股份的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博信股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9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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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等相关公告。
议案2-3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5)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及激励对象名单》已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已经通过内部网站(http://in.iflytek.com)发布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8日,时限超过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http://in.iflytek.com)
(4)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56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 年 9 月 28 日、9 月 29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公司于2020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预计了2020年1-9月经营业绩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为 -32,000 万元一29,000万元,公司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动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