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程机械包括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施工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消防机械、筑养路设备和叉车等,主要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服务;农业机械包括耕作机械、收获机械、烘干机械、农业机具等,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育种、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割、烘干储存等生产全过程服务。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和拓展,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强化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的前身是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拥有60余年的技术积淀,是中国工程机械技术发源地。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标准制订者,主导、参与制、修订逾300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第一个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承担单位,代表全行业利益,提高了中国工程机械国际市场准入的话语权;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机械关键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混凝土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流动式起重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现代农业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6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位居行业前列;掌握行业核心技术,根据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研发出众多创新极限化产品,获得多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引领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
公司牵头制订的国际标准ISO 19720-1:2017《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及灰浆制备机械与设备第1部分:术语和商业规格》于2017年6月正式发布,成为全球工程机械行业首个由中国企业主导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ISO10245-3《起重机-限制器和指示器-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于2019年3月正式发布,成为起重机领域第一个由中国主导完成修订的国际标准;2019年,公司主导修订的国际标准ISO 12480-1《起重机使用安全第1部分:总则》、国际标准ISO 9928-3《起重机操作手册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已分别成立项目组。
综上,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2、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层在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营销、生产质量管控等方向具备丰富的经验,并对工程机械及农业机械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独到的理解,在市场方向和技术路线判断等方面有较强的前瞻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全球共拥有员工20,823人,其中7,970名获得本科或以上学位,1,417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其中,在专业构成方面,公司拥有生产人员8,849名,销售人员3,193名,研发人员4,928名,财务人员495名,行政人员3,358名。公司将继续通过招聘、培训、晋升等方式留任优秀人才,以维持公司高水准的服务、行业领先的专业地位,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由此,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搭配合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拓展能力
公司注重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快速扩张,构建了全球化制造、销售、服务网络。在生产制造基地方面,通过对国内外工业园区的整合和布局,形成了遍布全球的产业制造基地。在产品销售和服务网络方面,公司产品市场已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构建了全球市场布局和全球物流网络及零配件供应体系,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设立了分子公司及常驻机构。作为“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受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公司致力于深耕海外市场,在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工业园或生产基地,实现了公司从“走出去”到“走进去”本地化运营的海外发展战略落地,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公司自2001年至今已先后并购了十数家国内外企业,并开创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整合海外资源的先河。其中,2008年并购意大利CIFA公司,代表全球最高水准的技术迅速为中联重科吸纳和再创新,也使公司成为中国工程机械国际化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在一系列并购过程中,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并购经验,总结出企业成功并购的五项共识:“包容、责任、规则、共创、共享”。公司的企业文化使被并购企业顺利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并吸引了大量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成功解决了收购兼并后的管理难题。尤其在海外并购和资源整合过程中,坚持以企业文化为先导,掌控战略话语权,深度协同,深度挖潜,实现了“做主、做深、做透”。
富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反映企业管理者的战略眼光和洞察力,公司敏锐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适时推进企业战略转型升级,立足产品和资本两个市场,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和金融的两个融合。公司聚焦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领域,做优做强核心业务,通过跨国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全面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中联重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中联重科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中联重科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中联重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中联重科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中联重科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中联重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中联重科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愿意依法承担对中联重科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7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
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 份,相关监管措施及公司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1、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55号)。监管函指出公司2016年度收到部分政府补助时未及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7年3月31日才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
2、整改情况
公司已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违规事实进行了自查,对相关业务人员、部门在重大事项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及披露等工作流程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情况进行了严肃批评和处分。公司已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75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合盛”)将参与认购公司本次拟新增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H股”)。长沙合盛将通过其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或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跨境总收益互换协议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认购本次增发的H股股份。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与长沙合盛签订了《有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长沙合盛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其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发H股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发H股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二)长沙合盛主营业务为投资。经查询,长沙合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沙合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长沙合盛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其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增发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长沙合盛认购公司H股的价格为每股H股5.863港元。
上述认购价格较:(i)公司H股于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7.050港元折让约16.84%;(ii)公司H股于认购协议签订之日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7.328港元折让约19.99%。
上述认购价格为公司与长沙合盛按公平基准磋商、并参考公司H股之现行市场价格及现时市场情况后达成。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外,2020年初至今,公司与长沙合盛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六、《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长沙合盛
签订时间:2020年9月29日
(二)认购价款、认购数量、认购价格
认购人同意(或促使其提名人)以11.36亿港元的交易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增发的193,757,462股H股。
认购人(或促使其提名人)认购公司H股的价格为每股H股5.863港元。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新股登记安排
认购人同意于成交日(指最后一项先决条件得以达成或由相关方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3.5条放弃之日后第二个营业日(或各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向公司以现金支付认购价款。
成交时,公司应向认购人(或其提名人)发行认购股份,并立即促使将认购人(或其提名人)登记为认购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四)限售期
认购人自认购股份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会转让其于任何认购股份的实益权益。
(五)协议的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即生效。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增发H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例如海外市场拓展、海外基地建设以及核心零部件进口采购等用途。当前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持续高景气,工程机械市场规模持续攀升,同时国际化成为国内工程机械龙头企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增发H股符合行业现状与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步伐,打造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
八、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詹纯新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增发H股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核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有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协商,公司与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等终止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票方案及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公司决定与特定对象终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其中海南诚一盛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海南诚一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本次增发H股的方案,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合盛”)将参与认购本次新增发行的H股,长沙合盛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其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与长沙合盛签订了《有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之认购协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新增发行H股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合称“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公司决定与特定对象终止附生效条件战略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其中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海南诚一盛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公司本次增发H股的方案,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合盛”)将参与认购本次新增发行的H股,长沙合盛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其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3、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