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本届董事会提名何承命、杨东文、吕军、陈良琴、李小辉、余红琴(简历附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人选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十届董事会产生。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简历附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人选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部分权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做法,拟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
1、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融资事项,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及委托金融机构向集团范围内子公司发放贷款等。
2、就单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交易事项行使决定权。连续十二个月内,前述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
3、关联交易事项另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执行。
4、本授权之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上述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执行,并及时向董事会作出通报。
本议案授权有效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或者第十届董事会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为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拟发放标准为:每位独立董事年报酬6万元人民币(税前)。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涉及本人利益,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点30分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维科技术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承命先生简历
何承命:男,1960年2月出生,硕士,工程师。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持有本公司0.51%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东文先生简历
杨东文:男,1964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CEO,创维集团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持有本公司8.72%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吕军先生简历
吕军,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曾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维科技术监事会主席。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良琴先生简历
陈良琴:男,1965年9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维科丝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兼战略投资部部长、总裁助理,维科技术监事。现任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小辉先生简历
李小辉:男,1973年7月出生,本科。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余红琴女士简历
余红琴:女,1963年9月出生,本科,会计师。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维科技术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楼百均先生简历
楼百均:男,1963年9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教授等职务。现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阮殿波先生简历
阮殿波:男,1969年9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工。曾任清华大学精仪系担任教师,北京集星联合电子科技公司首席技术官,集盛星泰(北京)科技公司首席技术官、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总工程师。现任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及装备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巧新女士简历
吴巧新:女,1964年5月出生,本科,律师。曾任宁波电化厂助理工程师,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海曙区政府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现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本届监事会提名陈国荣、董樑、戴劲松(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另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
上述3名非职工监事人选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并与2名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接任第九届监事会工作。公司监事会任期3年,任期起始日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日。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十届监事会产生。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维科技术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国荣先生简历
陈国荣:男,195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樑先生简历
董樑: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现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运行管理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戴劲松先生简历
戴劲松:男,1972年1月出生,本科。曾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任外派财务总监,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5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6日
至2020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无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9月30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杨女士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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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