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涉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代位权诉讼的金额为58,374,96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上述代位权诉讼金额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上诉人”)已分别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华创”或“第三人”)、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创”)、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和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项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为便于行文,以上诉讼以下简称为“前述重大诉讼”)。前述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前述重大诉讼中宁夏华创应支付公司货款及保证金64,871,800.00元(包括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对宁夏华创的应收票据款项5,657,100.00元公司已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故公司在与宁夏华创、沈阳华创的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59,214,700.00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
公司起诉宁夏华创、沈阳华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宁夏华创和沈阳华创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3日、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公告编号:2020-05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
2、驳回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6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5,624元,均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0,119,290.00元(包含上述代位权诉讼金额)。本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上述代位权诉讼金额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