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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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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由 7 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由 7 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赵英敏女士、缪兰娟女士、李旺荣先生、胡弘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19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由 3 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人。监事会提名李兵先生、孙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9月 30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英敏女士、缪兰娟女士、李旺荣先生、胡弘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其中缪兰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兵先生、孙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

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为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30日

附件一: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剑华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0年3月任绍兴市瑞信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王伟良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6月至2000年3月于绍兴县气割机厂担任技术科长、厂长,2000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韩明海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绍兴第二医院会计,2002年1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历任会计、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英敏女士,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9月至1998年1月历任辽宁丹东市工商银行元宝支行科员、经营科副科长,1998年2月至1999年9月任上海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9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三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历任上海九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联合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6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三佳建设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缪兰娟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杭州之江饭店主办会计,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浙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1998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0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旺荣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1988年8月至1992年3月任绍兴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3月至1992年9月,任绍兴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2年9月至1994年8月历任浙江龙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副主任,1994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弘波先生,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任四川省纺织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85年5月至1987年11月任国家水电部杭州钻探机械厂工程师,1987年11月至1997年11月任浙江省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公司技术部常务副主任,1997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浙江省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总工程师,2001年1月至今任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10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李兵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绍兴县仁昌酿造厂职工,1996年1月至2001年2月自谋职业,2001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技术研发部部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研发部部长。

孙国华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绍兴电缆厂质检科员,1994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纺机冲床车间主任,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纺机冲床车间主任。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9日

至2020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0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0年10月1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钦泽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8)。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广大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担保事项

2.08转股期限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2赎回条款

2.13回售条款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8募集资金用途

2.19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2.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列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兴市滨江镇新港路10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武、张慧芝

联系电话:0523-87676328

传 真:0523-87671828

电子邮箱:zhanghongwu@jinjidyes.com、zhanghuizhi@jinjidyes.com

5.其他事项: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798”,投票简称为“锦鸡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附件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增加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

● 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 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情况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期将延长至2021年9月。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将延长至2021年4月。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及行业发展特点积极调整组织架构及其职能,将生产划分为科创孵化基地和高新产业化基地,实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科创孵化基地主要面向定制化业务,专注于基础科研、新产品研制开发、两用技术的融合转换,提升超精密加工及检测能力,满足高难度、小批量、多品种的高端产品业务需求;高新产业化基地着重于民用高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实现标准化、规模化、高效率的批量生产。科创孵化基地设置在福光股份,研发、生产地点集中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公司建设“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目的是实现从可见光到红外光的多谱系镜头产品制造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扩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促进公司从安防、车载成像到国防军工等多领域的业务布局,该项目规划产品中的部分高端光学镜头、光学系统产品的生产具有高难度、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需要超精密加工,包括部分定制产品,科创孵化基地能更好地满足该产品的需求,提升该产品的研发、生产效率,因此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2、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受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厂房装修施工进展滞后。受国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影响,“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进口设备的选型、采购进度有所滞后。在疫情影响的形势下,公司更加重视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建设高新产业化基地是公司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是工作的重点,同时,公司持续研发创新,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保持产品的先进性。“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作为高新产业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厂房设计规划及设备选型方面,充分考虑最新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以及新产品的制造需求,因此,厂房设计规划及设备选型工作时间延长。根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将“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福光股份根据实际经营生产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且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