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4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汉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范现军先生、端木晓露女士、上官云飞先生、周学锋先生、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汪家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汪家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家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员的提名、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建群,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历任杭州万向节总厂车间主任、技术副厂长,1996年担任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担任万向集团董事局董事、副总裁,2014年任职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CEO,伦敦电动汽车公司(LEVC)董事长。
2、刘汉如,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动力机械系汽车专业。1988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在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马鞍山市市委委员。历任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范现军,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6年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汽车运用工程专业。1993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福田时代、诸城汽车厂工作,历任副厂长、厂长。2000年8月至2010年6月在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厂长。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在福田雷萨事业部工作,担任集团副总裁、事业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福田欧辉客车事业部工作,担任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裁。2018年6月至今在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商用车研究院院长、重卡事业部总经理。
4、端木晓露,女,汉族,1969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3年8月至今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融资经理、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融资管理部部长。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CFO。
5、上官云飞,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车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1年毕业于山东工程学院汽车与拖拉机专业。1991年7月至1998年10月在一汽山东汽车改装车厂工作,担任汽车研究所室主任。1998年10月至2018年5月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研究总院室主任、副所长,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福田海外营销公司中重卡业务总监、卡车业务部副本部长,欧马可事业部副总裁。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在嬴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发副总裁。2020年4月至今在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卡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6、周学锋,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1988年7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1988年7月至2002年7月在马鞍山市传动机械厂工作。2002年7月至2015年1月在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马鞍山市传动机械厂成本核算科科长、生产总调度、人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部长、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湖南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付于武,男,汉族,194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70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系。历任中国一汽哈尔滨变速箱厂总工程师,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长兼秘书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理事长。现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名誉理事长,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晏成,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新闻专业。2000年至2001年在中国科技画报从事科技环保类记者与编辑工作。2001年至2006年在中国商报从事经济与商业类、汽车领域记者编辑工作。2006年至今在搜狐网工作,历任搜狐汽车副主编、媒体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搜狐网副总编、搜狐汽车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市场学会(汽车)营销专家委员、执行秘书长,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3、汪家常,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4年至1996年任华东冶金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年至2000年任华东冶金学院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任。2000年至2004年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2004年至2007年任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院长。2007年至2019年任安徽工业大学教授、财务处处长。2019年至今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现任安徽工业大学政府会计信息化研究所所长,财政部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会计人才库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4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羊明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叶维列先生、胡利峰先生、陈丽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羊明银先生、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叶维列,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4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财会专业。2012年至今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长助理、总监,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铭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胡利峰,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8年毕业于湖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在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7月至今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经理、法务高级经理、合同管理部部长。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3、陈丽敏,女,汉族,197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3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英语专业。1995年至2014年9月在河南省汽车制动器厂、河南万向系统制动器有限公司、万向钱潮(上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任职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今在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内控部部长。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羊明银,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89年7月至1996年5月在马鞍山市锅炉厂工作。1996年5月至2006年2月在本公司工作。2006年2月至2013年10月在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10月至今在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质量部部长、技术服务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2、赵静,女,汉族,197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2003年9月至2010年1月在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12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45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14日上午8:00一12:00和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黄岗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20-047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推选羊明银先生、赵静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函》。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羊明银先生、赵静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羊明银先生、赵静女士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羊明银先生、赵静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18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修订《公司章程》。此议案已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2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王能柏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环境科技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9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29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174,840.4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196,226.40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196,226.4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26.4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4,196,226.4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6,226.4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认为:贵公司编制《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路德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三)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30 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4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324,174,840.48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对公智能通知存款等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40.48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29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174,840.4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对公智能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4,174,840.48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路德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由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6万股,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184万元。
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并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 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