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3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前述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之日(2019年5月13日)起至公司披露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之日(2020年7月20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有关知情人员、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自查期间内,本次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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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云女士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上述买入及卖出共达电声二级市场流通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定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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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良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上述买入及卖出共达电声二级市场流通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定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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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其中,就本人在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多次买入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本人系根据自身判断,认为彼时在市场普涨行情下,无线耳机板块共达电声处于低位,有一定的补偿预期,因此做出上述投资行为。
本人在7月7日、7月16日和7月17日将大部份共达电声股票卖出,系因市场出现调整,出于控制成本风险考虑,本人决定将其卖出。此次买卖行为并非通过利用内幕消息牟利,且本人于2020年7月19日下午接到电话通知终止重组一事,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共达电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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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经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达电声”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家属代为管理,本人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由其操作,系本人家属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此外,本次拟终止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于2020年7月形成,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前述内幕信息的形成相隔超过半年,且此期间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历经变更中介机构等重要事件,因此本人及本人家属不知晓本次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拟终止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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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东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严格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短线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系完全依据自身判断,认为大科技细分的无线耳机板块共达电声是市场热点,具有一定的短线操作空间,因此作出上述个人投资行为。此次交易行为并非通过利用内幕消息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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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祥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在买卖股票前,并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共达电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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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聪先生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于2020年6月24日、7月7日将持有的共达电声股票全部卖出,系因市场出现调整,为控制成本,在市场趋势良好的情况下决定将其卖出。本人在买卖共达电声股票前,从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共达电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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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康女士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上述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认为彼时在市场普涨行情下,无线耳机板块共达电声处于低位,有一定的补偿预期,遂买入共达电声股票。后因市场出现调整,为控制成本,在市场上趋势良好的情况下决定将其卖出。
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从未参与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筹划及推进工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共达电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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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雨女士对上述买卖情况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共达电声股票前,从未知悉共达电声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拟终止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次交易及其拟终止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本人买卖共达电声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拟终止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经审慎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共达电声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7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吸收合并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向天然气产业链上游拓展的发展战略,会议同意公司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湾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的增资项目,投资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会议同意公司将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分阶段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湾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就新增91,000万元注册资本项目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挂牌底价为104,722.8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65%,其中征集的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对应持股比例为19.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以挂牌底价参与广海湾公司的增资项目,投资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对应的挂牌底价为32,061.288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兆文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84号3楼之一(仅限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储(输)配站及管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港口经营服务;天然气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天然气储(输)配站及相关设施配套的销售、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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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增资前,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建投”)持有广海湾公司70%股权,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持有广海湾公司30%股权。广海湾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分3类别征集投资方,分别为建设运营类(增资后占35.1%股权)、城市燃气企业类(增资后占19.9%股权)、企业管理类(增资后占10%股权)。同时,原股东九丰能源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广海湾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广海湾公司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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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广海湾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原股东基本情况
(一)江门建投
公司名称: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红兵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地址:江门市江会路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4,659.6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重组,股权管理,投资经营(以上几项按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和委托范围经营)。保障房、综合管廊、市政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停车场、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给排水、民用燃气等)、市政道路、农贸市场、房地产、物业租赁和管理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投资、运营和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门建投的股东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江门建投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九丰能源
公司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艳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12号1419房(仅限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54,125.645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
九丰能源的股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红。公司与九丰能源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因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坤资评报字(2020)第14号),广海湾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0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0.0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3,000.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52.35万元,增值额为452.35万元,增值率为15.08%。
五、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挂牌的主要信息
广海湾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上挂牌的主要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二)挂牌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三)拟募集资金总额:104,722.8万元
(四)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5%
(五)拟新增注册资本:91,000.00万元(不含股东九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
(六)保证金: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比例收取10%
(七)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八)投资方资格基础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分3类别征集投资方:建设运营类(增资后占35.1%股权)、城市燃气企业类(增资后占19.9%股权)、企业管理类(增资后占10%股权)。
2.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相对控股)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包含与“燃气”相关的经营范围。
4.意向投资者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投资价款来源合法。
(九)遴选方案:如某一类别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方直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投资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广海湾公司是为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拟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公司向天然气产业链上游拓展的发展战略。
(二)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目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征集投资方,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投资方。公司符合其征集的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资格条件,但最终能否成功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业务发展及资产整合需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分阶段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第一阶段转让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6,850.64万元;第二阶段转让的在建工程待其竣工后另行评估,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以其评估价值作为第二阶段资产转让价格实施转让。
上述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注册资本:55,6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储存、经营、输配、销售,燃气相关产品的销售、维修和服务,燃气类零配件销售,自有土地、房屋及设备的租赁,商务咨询服务。
(二)禅城燃气(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禅城燃气100%股权。
禅城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TIMQH0623号),以2020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0,813.53万元,账面净值合计16,637.87万元,评估价值合计16,850.64万元,评估增值212.76万元,评估增值率1.28%。
第二阶段转让的资产现为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当前账面净值为3,496.55万元。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公司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届时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实施第二阶段的资产转让。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
甲方(转让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6,850.64万元(不含税)。
2. 本次交易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按上述评估价值转让资产;第二阶段,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照评估价值,双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竣工工程的转让相关事宜。
3.双方一致同意以16,850.64万元(不含税)作为第一阶段资产的转让价款,第二阶段的竣工工程的转让价款,根据届时竣工工程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税率按照各项资产适用税率选择。
(三)支付方式:自甲方交付相应转让资产予乙方后,乙方以货币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本次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助于优化公司对禅城区燃气业务的管理。
(二)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合作意向书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就双方开展合作事宜达成了意向,合作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二、合作意向书的进展情况
上述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按照 “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具体合作内容。目前,公司已实现向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供气。
上述合作意向书有效期限将于2020年10月7日届满。经双方友好沟通,双方未来将在已达成的合作的基础上,适时就寻求进一步合作进行研究探讨。若双方未来进行进一步合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意向书的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李从文先生提议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879,438,581.99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年度红利150,952,340.40元,加上2020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04,506.59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470,851.12元后, 2020年上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4,819,897.06元。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3: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叶云先生提议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879,438,581.99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年度红利150,952,340.40元,加上2020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04,506.59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470,851.12元后, 2020年上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4,819,897.06元。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将公司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获取一定的资金收益,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公司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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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会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说明书及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3: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3:00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信息。
(三)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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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0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33052661
指定传真:0755-83148398
联系人:覃袤邦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75”,投票简称为“文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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